“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前羁押率为38.3%,这是个非常令人振奋的数据,是通过什么方法把羁押率压到这么低?”“侦查阶段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覆盖率达91%,那剩下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原因是什么……”
6月1日下午,由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走进司法体制改革第一线”活动走进苏州市检察院,在听检察长闵正兵介绍完当地司改工作后,九名法学专家接连抛出十多个问题,闵正兵一一作了答复。
从6月1日起,中央政法委首次组织开展“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走进司改第一线”活动,首站为江苏南京和苏州。14位知名法学专家和8家媒体记者与一线司法人员面对面交流互动,专家提问直奔主题,中肯建议,司法人员回答直言不讳,虚心求教,现场气氛热烈。
专家们一致表示,走进司改第一线参观交流,看到和感受到此轮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一线司法人员普遍表示,专家的指点,切中要害,受益匪浅,对今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目标更清晰了,更有信心了。
放权是真放权问责是真问责
司法责任制改革,给法官放权,是真放权还是假放权?司法问责,是真问责还是假问责?
面对颇为尖锐的提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没有回避。
“我们是真放权。”他说,南京中院将审判权交由员额法官行使,近半年来,99.67%的审结案件由合议庭自行定案并签发裁判文书,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不到0.4%,主要涉及可能判处死缓以上、再审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我们也是真问责。”胡道才说,除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外,南京法院因法官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诉讼受到处分的也不少,“最近,我们发现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介绍律师接案子,我们给予记过处分,将其调离审判岗位”。
据了解,江苏是收案大省,法院系统连续多年收案量排名全国第一。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江苏司法机关积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破解难题。
南京、苏州两地司法机关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心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放权的同时压实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员额法官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群说:“我们严格坚持‘入额必办案、不办案不入额’的原则,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包括院领导在内入额一律办案,且南京出台规则,不仅明确了入额院领导最低办案量,还规定必须亲自提审、开庭、研究案情才算真正办案。”
改革后,苏州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大幅提升。去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参与办案7.4万余件,人均结案216.2件,同比分别上升37.5%和51.8%。今年1月至4月,两个数据又大幅上升43.1%和38.2%。
这样靓丽的数据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直言眼前一亮。他说,改革前,院庭长往往只办理少数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如今,优秀法官回归审判一线办案,大量办案,对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都有积极意义。
简案快速办复杂案件精细办
6月1日上午10时,一场7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案庭审正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进行。记者发现,审判席上与众不同,除了合议庭3名法官外,还坐着4名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鼓楼法院去年收案2.2万件,人案矛盾比较突出。为此,该院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机制,设两个速裁庭,专门审理速裁金融借款、盗窃等简易案件,4名员额法官办案量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近三分之一。
“该简就简,简中求速的同时,我们对复杂案件,当繁则繁,繁中求精。”鼓楼法院院长衡阳说,鼓楼法院对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拒不认罪等案件采用“大合议制”陪审模式,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专家们认同鼓楼法院繁简分流机制。但季卫东等教授担忧,简中求速会损害到案件的充分审理,进而影响公正。当得知该院程序简化,但当事人权利不减,简化的只是非核心的事务性工作时,专家们表示赞同。
为提升办案质量,南京、苏州两地检察机关均探索设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南京两级检察院有检察官办案组85个,主要存在于自侦部门;每个办案组由若干名员额检察官配备辅助人员组成,设一名主任检察官。
多位专家对办案组产生了兴趣。一般几个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主任检察官是行政官衔还是走司法职务序列?办案组是固定的还是因案而设?办案组与检察长谁决定案件?陈卫东一连抛出4个问题。
范群坦言,这些都是检察机关要在改革中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目前,由于办案组主要办理自侦案件,必须特别慎重,所以仍然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全面负责办案;对于重大案件,往往需要几个办案组通力合作。今后,办案组这一形式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语音唤醒科技提升办案效率
专家们热情高涨,一路参观一路询问信息化辅助审判工作的情况,有的专家自己在电脑上操作起来,有的专家把法官拉到一边,请法官详解改革前后工作变化,一起“算起账”来。此情此景,是在苏州中院参观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的一幕。
在科技法庭,民四庭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正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只见不管是法官提问、追问,还是双方代理律师答辩,系统均自动识别语音来源并同步转化为文字显示出来,准确率超过90%。
在刑一庭会议室,法官李秀康正向合议庭汇报一起非法讨要债务案件,“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下一张85000元的借条”“我们来看被害人伤情照片”,语音唤醒同步启动,涉案借条、伤情照片等自动跳转至合议庭成员面前的屏幕上。
徐清宇介绍说,近年来,苏州法院受理案件数明显攀升,2016年收案25万件,为江苏之最。为此,苏州法院积极探索智慧审判苏州模式,重点搭建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庭审语音智能转写、电子质证随讲随翻等8个平台。
王敏远说:“8个平台都令人印象深刻。通过科技手段辅助和服务法官办案,大幅提高了审判效率,让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审和判上,促进了司法公正,苏州模式值得推广。”
要说“算账”,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心里也有一本账。他通过PPT演示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案件通过平台网上移送和办理,较以往专人专车送案节省91.67%的时间;一机双屏、“左看右写”,直接摘抄复制编辑,制作一份审查报告由8小时缩短为两小时;公诉人出庭多媒体示证,工作量减少71.43%……
据了解,苏州创新开发的政法信息平台,打破政法各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一次录入,重复使用,一方录入、多方使用,大幅提升办案效率。
多位专家对政法平台具备大量实用性功能很是认同。针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有关平台开发情况的询问,闵正兵介绍说,平台研发从办案需求出发,吸收大量一线办案人员参与其中,确保实用性。
低羁押率高监管率保障人权
“苏州的做法证明,一些地方以外来人员犯罪多解释羁押率高,看来都是借口。”与苏州检察机关的交流结束后,王敏远又特意走上前去对苏州检察工作称赞了一番。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对此也是赞不绝口:“苏州检察机关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前羁押率仅为38.3%,而有的地方则高达80%,这是个相当令人振奋的数据。”
审前羁押率38.3%,这是在苏州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外来人员犯罪率占85%的情况下完成的,实属不易。
闵正兵说,近年来,苏州检察机关坚持贯彻刑事法律有关减少羁押率、控制逮捕量的精神,坚持轻刑化趋势这一理念,轻微犯罪判处拘役的比较多,不适用逮捕羁押。今后,苏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羁押率。
多办案的同时,如何提升办案质量,避免放权后权力被滥用,是南京、苏州两地司法机关深化改革时的重要课题。
王敏远一直很关注侦查阶段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认为此举有助于规范执法司法,保障人权。在他看来,苏州经济发达,有条件对所有案件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当得知苏州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覆盖率为91%时,他立即追问原因。
闵正兵解释说,苏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0%全部、全面、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扩大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适用,但由于涉海关案件场所的限制等原因,有的无法实现全程录音录像,“除此之外,我们要求所有案件全部录音录像,不存在选择性问题”。
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参观交流时,一旦出现这类词汇,顾永忠就很敏感。他担心司法机关将这些“率”作为法官、检察官的考核指标,“这样考核并不科学,比如案件发回重审,不能简单归结为法官办案质量存在问题”。
在离开南京中院的电梯里,顾永忠还抓紧时间与胡道才探讨这一问题。被告知这些“率”不是直接作为考核指标,只是用作对法官工作情况分析的参考因素时,他才放心。
“司改正在朝着对的方向迈进。”多位专家有感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