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院第七届特约检察员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2019年9月10日)
刘 华
刚才,我们聘请12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省检察院第七届特约检察员,为大家颁发了聘书,意味着从今天开始你们正式成为了江苏检察机关的特殊一分子。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党组和全省检察人员对你们表示诚挚祝贺和衷心感谢!
从刚才的发言中,我们已经感受到了大家作为一名特约检察员、作为检察机关特殊一分子的身份意识和情感认同,你们谈到的履职打算都很好,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很有帮助。
省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对检察工作一直非常关心重视,尤其是在此次特约检察员推荐、选任、考察等工作中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帮助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今天李部长、徐部长亲自到会指导,与我们一起见证12名特约检察员受聘颁证这一重要时刻,国华部长还作了一个很好的讲话,我们很是感动。
下面我也讲三层意思,供大家参考: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有“高参”
特约检察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检察制度的重要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司法不断走向公开、民主、透明的重要体现。自1991年建立特约检察员制度以来,省检察院先后聘请7届共54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历届特约检察员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对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尤其是司法办案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为江苏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出谋划策、献计出力,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互相理解和真诚合作不断加深。
当下,检察机关正经历前所未有之大变革,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尤其需要学会借智借力,取得双赢多赢共赢。大家知道反贪反渎职能整体转隶带来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检察权运行模式深刻变革,内设机制改革带来检察机关内部组织运行管理体系根本性变化,适应这些重大改革变化,检察机关的内外部监督、管理、制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也需要改进加强,这其中也包括特约检察员制度,此为其一。
其二,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新类型案件也在不断增多,比如涉及环保、知识产权、证券金融、公益诉讼等案件,专业知识要求越来越高,办好这些案件检机关尤其需要借助外脑、需要有“高参”辅助。
其三,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关乎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关乎经济发展。而要把每一个案件办好,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不仅要有法律思维、法律专业知识,也要善于综合考虑方方面面情况,善于倾听各方面声音,兼顾法理情理民理,特约检察员就是一个重要渠道。比如,我们聘任的12位特约检察员中有四位是民营企业家代表,我们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时,就不能简单死扣法律条文规定,机械执法,而是要考虑当下经济发展大的形势环境,考虑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这个时候就可以听听他们的意见,在法度之内作出最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处理决定,防止因我们办案不当影响经济发展。
总之,特约检察员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有利于通过特约检察员这个“外脑”,更好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和水平,办出人民满意的精品案件。
发挥好特约检察员的“特殊”作用
我们聘任的12名特约检察员,涵盖了各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大家来自各行各业,都是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一方、联系广泛。对我们检察机关来说,大家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高参”,也是检察机关联系各方的桥梁纽带。希望大家增强特约检察员身份意识,主动融入、积极履职,为检察工作发展贡献特殊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研究和积累检察工作知识。检察工作专业性、程序性都很强。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职能、运行模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作为新任特约检察员,希望大家尽快进入角色,从学习入手,明确特约检察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加强对检察理论、检察业务、检察改革的研究,及时掌握检察工作发展最新动向,为充分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省检察院将组织开展特约检察员相关培训。
二是大胆履职,积极为检察工作出谋划策。担任特约检察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份使命和责任。希望大家准确把握角色定位,理直气壮地履行特约检察员职责,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组织的调研、视察和案件研讨等活动,主动了解检察工作;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主动提出咨询意见;积极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促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三是发挥优势,架起社会各界与检察机关的桥梁。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表达、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你们的工作渠道、社会影响,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畅通特约检察员“约”的渠道和制度保障
特约检察员如果不约,就会成为制度摆设。要切实把平时“约”的工作做好,主动加强与特约检察员的联系与沟通,为特约检察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省院办公室要根据特约检察员联系制度和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特约检察员职责权利,明确参与检察工作的范围情形,每年初制定特约检察员联络活动计划,通过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和有关案件的研究讨论,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充分保障特约检察员的知情权、咨询建议权和民主监督权。各业务部门也要高度重视特约检察员履职工作,本部门办理重大复杂有影响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公益诉讼调查、案件公开听证、专项工作视察调研、重大情况通报等,要主动提请省院办公室,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借助特约检察员优势办好案件。高度重视特约检察员反映的情况,对反映的问题要按照督查工作规定,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要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学习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帮助特约检察员掌握更多的履职知识和信息,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