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文件
苏检办发〔2017〕1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代表委员专题视察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部门,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代表委员专题视察调研活动方案》已经省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和序时进度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代表委员专题视察调研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与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的联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结合各设区市院、省院有关部门和南京、徐州铁检院报送的联络活动计划,现就省院2017年度代表委员联络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两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2017年度全省检察工作中心任务,坚持省院主导与市县(区)院协助相结合、办公室(人民监督办)牵头与部门承办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联络方式,丰富联络内容,广泛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至11月。
三、活动内容
专题一:聚焦司法改革 增强工作活力
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专题审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活动。
1. 视察调研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会同省人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了解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情况、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情况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情况等,协助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
承办单位:省院检察官管理处、办公室,南通市院等;
拟定时间:6月或7月。
2. 视察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听取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的公益诉讼试点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
承办单位:省院办公室、民行处,常州市院等;
拟定时间:6月或7月。
3. 视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赴南京市检察机关听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告并观摩庭审;
承办单位:省院办公室、公诉一处,南京市院等;
拟定时间:4月或5月。
专题二:护航创新 服务保障民生
4. 参加“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工作,了解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情况;
承办单位:省院办公室、南京铁检院等;
拟定时间:4月。
专题三:管护教育 保护未成年人
5. 视察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南京溧水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视察淮安“暖阳之家”——被害女童保护一站式询问中心项目展示,参加淮安市院“检护女童”活动,通报检护女童工作的举措、亮点和成效,发布检护女童典型案例;
承办单位:省院办公室、南京市院、淮安市院等;
拟定时间:7月。
专题四:科技强检 提升信息化水平
6. 视察调研检察信息化建设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苏州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参观政法信息共享平台、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等信息化项目,了解检察机关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矛盾,加强科技强检工作,有力提升检察工作绩效的情况;
承办单位:省院办公室、苏州市院、吴中区院等;
拟定时间:8月。
专题五:创先争优 打造过硬队伍
7. 走访视察先进基层院。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获得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称号的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视察调研无锡开发区院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参观保护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
承办单位:省院办公室、无锡市院等;
拟定时间:9月。
专题六:惩防并举 强化精准打击与预防
8. 视察职务犯罪打击与预防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和世界园艺博览会建设的预防工作,了解第三方共同参与监督重大工程项目情况,视察查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承办单位:省院办公室、扬州市院、仪征市院;
拟定时间:10月。
四、活动要求
各设区市院、省院各部门要从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切实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确保联络活动取得实效。
1. 认真制定方案。各设区市院要按照省院联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17年辖区内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方案,省院各承办部门和相关市县(区)院要加强相互沟通联系,加强条线工作对下指导,共同组织好各项联络活动。省院承办部门或承办的市县(区)院应在开展活动7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至省院办公室人民监督办,以便统筹做好代表委员和相关人员的邀请组织及协调工作。
2. 加强新闻宣传。省院新闻办和各相关院协同做好宣传报道和录像、照相等工作,承办单位负责提供相关素材资料,切实提高活动的影响和效果。
3. 强化服务保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代表委员联络活动,省院办公室、计财处、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协同做好省院联络活动的车辆、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4. 及时总结分析。省院各承办部门或承办的市县(区)院在每项联络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开展情况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于3日内报送省院办公室人民监督办。
各承办部门、市县(区)院的联络计划方案、活动总结等材料统一报送至省院办公室人民监督办(邮箱:jsjdb@js.pro),人民监督办负责建立台账和汇总活动情况。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