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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而兴,守护那片“生态蓝” ——连云港检察推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2023-01-06 10:0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年来,连云港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连云港“海上有岛、城中见山、山海相拥、城海相融”的地域特点和资源禀赋,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系统思维,依法能动履职,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海洋生态检察保护样板。

  强化系统思维,提升涉海案件办理质效

  灌河是经连云港入海的主要河流之一。冬日的灌河口,碧波荡漾,海天一色的秀美风光已看不到之前违法采砂的破坏痕迹了。

  2018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李某、时某等5人移送至灌南县检察院,经查,李某、时某等于2017年3月至5月,在赣榆区海头镇东侧海域非法采挖并销售海砂2万余立方米。

  “盗采海砂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在出具鉴定意见时指出。用海砂冒充河砂,流入建筑市场,其实是为谋“一利”而埋“百害”。2019年4月,检察机关将李某、时某等人非法采矿案起诉至法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8月、2020年7月,法院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一年五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连带赔偿因采砂所造成的底层栖息生物资源损失、海沙生态价值损失、受损海床生物多样性期间损失、评估费合计人民币102.8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道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灌河流域存在大量未经审批、无证运营的小码头,为非法采砂提供冲洗和倒卖场所,催生、加剧盗采海砂行为,当地港口、水利等相关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灌南县检察院随即依法向上述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灌南、灌云、响水三县开展灌河流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拆除非法小码头128处,恢复岸线22.2公里,修复滩涂65万平方米,2021年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非法盗采海砂案并非个案,分析认为根本原因是市场砂石短缺,拆除小码头也只是治标不治本。为此,他们联合县住建部门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提倡的机制砂,促进砂石行业转型升级,并开展海砂开采行为专项调查,提出海砂保护建议,得到最高检重视,推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于2020年4月联合制定了国家海砂开采利用规划,建立海砂开发管理长效机制。

  从办理一案到促进专项整治,再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这是连云港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积极做好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维护海洋生态利益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连云港市检察院立足区域海洋生态特点,出台《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关于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市院统筹指挥指导,沿海三县区灌南、赣榆、连云各展所长、一体联动的“一心三线”海洋保护工作格局。

  ——根据地处灌河流域核心位置的特点,灌南县检察院建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截至目前,共办理污染海洋环境、非法捕捞海产品、非法开采海砂等涉海刑事案件170件522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提起公益诉讼56件,有力打击了海洋环境领域犯罪。

  ——赣榆区检察院结合地处苏鲁边界、传统渔业发达的特点,牵头苏鲁两地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成立苏鲁边界海洋生态修复基地,持续参与违法违规用海清理专项行动。

  ——连云区检察院地处沿海城区,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全省首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具有实时监控、生态巡查、环境数据监测等六大功能,2018年7月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

  生态修复多样化,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依海而生,向海而兴。连云港拥有江苏最多的海岛,海洋资源丰富,海州湾渔场更是我国著名的八大渔场之一,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刻不容缓。

  2020年5月,孙某明知该时期为海洋伏季休渔期,仍驾驶渔船在连云港海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渔具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捕捞黄蛤(俗称“黄蚬子”)2820公斤。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连云区检察院后,经鉴定,孙某需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7.19万元。

  然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孙某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力承担涉案海洋生态修复费用。被非法捕捞行为损害的海洋生态该如何挽回?

  “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这也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最终目标。”承办检察官郁洪鹏表示。

  检察机关委托孙某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出具“劳务代偿”方案,确定孙某通过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湾(滩)环境公益劳务的形式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2021年2月5日,由连云区检察院提起的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赣榆区孙某所在的村公开审理,灌南法院(集中管辖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以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处于2021年、2022年禁渔期共计248天,提供环境公益劳务,以抵偿其应支付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19万元。

  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互联网+”生态环境劳务代偿办案模式,协同市生态环境局以公益诉讼指挥平台对接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借助该系统的监控手段跟踪监督被告的劳务代偿工作内容,有效解决了异地劳务代偿监管难题。该办案模式获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

  结合该案的办理,2021年5月26日,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的协作方案》,有效破解实践中遇到的劳务代偿标准、监督、验收等问题。

  近年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创新海洋生态修复方式,将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固碳、降碳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及理念引入司法实践,共通过公益诉讼追偿海洋修复费用7.53亿元,增殖放流鱼苗2200万尾、对虾苗2500万尾,推动清理近岸固体废物、垃圾和海洋油污6000吨,修复岸线22.2公里,有力维护了海洋生态平衡。

  凝聚合力,构建海洋环境治理“朋友圈”

  海洋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群策群力,方能共建共治共享“海洋蓝”。这一思路早在2018年连云港检察机关办理的山东某渔业有限公司和王某、何某等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就有所体现。

  该案是江苏海域近十年来破获的最大集团化、组织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800余万公斤。2020年8月4日,法院二审宣判:某渔业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被告人王某、何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办案过程中,为有效修复被损害生态,检察机关邀请渔业、海洋、矿藏等领域30名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经过反复论证,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了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目前,已连续三年联合相关部门增殖放流海蜇40万尾,小黄鱼、牙片鱼等鱼苗300余万尾,虾苗2000万尾,有效改善了当地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生态损害鉴定、生态修复极具专业性。实践中,连云港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专家‘外脑’作用,邀请专家参与涉海案件办理已成为常态。”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张介绍。2019年,市检察院组建全市公益诉讼专家库,制定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实施办法,从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等单位聘请25名专家担任专家库成员,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撑和技术指导。2021年7月,经省检察院批准,灌南县检察院成立江苏检察机关海洋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鉴定实验室,与青岛地质研究所、江苏海洋水产研究所建立了集中委托鉴定、个案咨询、类案探讨和理论研究等协作机制,聚焦海洋生态修复等前沿问题,帮助检察机关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提供精准指导,先后创设海洋捕捞渔具、海砂损坏等鉴定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刑事案件具有依附性,应尽快明确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资格。”市检察院专家库成员、全国人大代表印萍参与了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鉴定工作,她根据连云港检察机关办理此案的经验,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的建议》,提交2021年全国“两会”,推动“两高”出台《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明确海洋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提供了样本案例。

  连云港市检察院与灌南县检察院牵头浙江、福建、河北等6省15家沿海检察机关,成立“一带一路”海洋生态检察保护联盟,并召开“一带一路”海洋生态发展与检察保护研讨会,实现优势互补、联防联控。

  在凝聚检察“护海”合力的同时,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启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横向协作联动。市检察院指导灌南县检察院牵头海警、水利、渔政等部门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联盟,组建巡海工作小组,联合开展巡海护海专项活动,重点巡查海岸线、入海排污口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情况,已开展巡查活动6次,制发检察建议7份,推动整改问题11项,立案5件。

  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离不开公众的参与。2019年,连云区检察院针对海洋环境污染及资源损害排查线索和调查取证难题,聘任覆盖全区全域45个乡街的46名公益诉讼网格员,协助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三年来,公益诉讼网格员的铁脚板踏遍全区20余条入海沟涧,“网格化+检察公益诉讼”恢复了百姓身边的清澈。

  一张张保护网织就,连云港检察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海洋检察工作模式逐步形成。

  “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我们将持续打造‘海洋检察’特色品牌,在保障海洋安全、护航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和实践,为连云港向海发展、经略海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表示。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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