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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08-31 10:14:00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院共收到代表提交的建议9件,其中主办1件,分办2件,会办6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答复。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建议办理工作质效 

  办理代表的建议,是检察机关保障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省检察院把代表建议办理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努力答好人民考卷。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在收到代表建议交办件后,我院高度重视,刘华检察长要求认真研究办理,抓好代表建议的转化运用。院办公室强化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制定《2020年省检察院办理代表建议任务清单》,明晰职责分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部署办理任务,落实办理责任,在全院建立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二是完善办理流程。各部门紧紧围绕分办、承办、签批、答复等办理环节,细化和落实具体办理流程。加强办理前联系,办公室会同承办部门主动与代表取得联系,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想法和目的,同时加强与主办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办理中沟通,及时向代表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提前通报拟答复意见,根据代表的意见再修改完善。三是增强办理质效。严格把好建议答复的质量关,拟答复意见都经过各承办部门认真研究,办公室严格审核后报院领导签发。遵守时限要求,按规定及时将答复意见送达代表、主办单位,抄送交办机关和省人大常委会,并完成网上提交工作。 

  二、认真落实代表建议,积极推动落地见效 

  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办理建议作为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注重建议办理的吸收转化,达到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方工作的效果,努力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 

  (一)主办件办理答复情况。我院收到主办件1件,承办单位涉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我院注重加强与会办单位和代表本人的沟通联系,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加强研究分析,抓好办理答复。 

  关于金怡代表提出的我省加快建设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建议。一是推动省两办出台《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检察院专题向省委政法委报告专门学校建设情况,并针对专门学校数量较少、与司法机关衔接不畅等实际问题,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专门学校的招生入学、课程设置、学生管理等内容,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指导南京市检察院联合建宁中学会签规范性文件。省检察院指导南京市检察院联合建宁中学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的合作协议》,共同组建法治教育基地,合作开展严重不良行为、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矫治及未成年人观护救助等工作。检察机关定期为建宁中学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家长法治课堂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三是积极指导徐州专门学校建设。省检察院加强对徐州市检察院的工作指导,推动徐州市司法局牵头组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学校,该项规划已被列徐州市重点建设项目。20204月,专门学校建设方案已确定,学校占地面积50亩,建设资金1.4亿元,可容纳学生300人,计划2021年下半年完成建设,并具备招生条件。 

  (二)分办件办理答复情况。我院收到分办件2件,承办单位涉及省法院、省公安厅,我院注重加强与分办单位和代表本人的沟通联系,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加强研究分析,抓好办理答复。 

  关于孙勇代表提出的制定我省办理醉驾案件规范性文件的建议。20194月省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起草形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的暂行意见》,并送省公安厅、省法院征求意见,由于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各地暂不出台本地区的指导性文件,因此未出台文件。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缓刑适用、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进行明确。目前,该指导意见已向全国检察机关征求意见。待司法解释出台后,省检察院将结合我省办理醉驾案件的实际情况,细化提出具体操作意见。加强对醉驾的社会治理,总结全省各地在推进醉驾全方位、多层次治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指导全省各地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情形,分层次处理。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并通过编发典型案例指导、制发检察建议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醉驾治理等方式,积极探索全方位多层次醉驾治理体系。 

  关于闵正兵代表提出的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入刑标准的建议。一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较低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规范指导意见,提出区分不同情形分层次处理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待司法解释出台后,省检察院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结合江苏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实际情况,细化提出具体操作意见。二是盗窃犯罪入罪数额标准偏低的问题。经与省法院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就适当提高盗窃等案件入罪标准初步形成一致意见,但省公安厅对此尚有不同意见。我们拟与省公安厅持续深入沟通,争取省公安厅的支持,达成共识后制定关于盗窃罪等入罪标准的指导性意见。 

  (三)会办件办理答复情况。我院共收到会办件6件,涉及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等多个承办单位。我院加强与主办单位和代表本人的联系沟通,立足检察职能办理答复。 

  关于杨屹峰代表提出的统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保障保护合法债权债务的建议。一是聚焦办案主业,提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小贷公司的犯罪,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保护金融创新发展。严肃查办打着小贷公司名义实施的高利贷、套路贷等违犯罪行为;同时对合法规范经营的小贷公司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对借款人恶意欺诈、蓄意骗贷等行为依法打击,保护小贷公司的合法债权,为其正常运营提供法律保障。二是积极建言献策,堵塞管理漏洞。结合具体办案,深入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犯罪发案原因,注重发现案件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和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准小贷公司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积极运用风控报告、风险提示、检察建议等方式,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等提出建议,推进行业专项治理,帮助小贷公司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共同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法网。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法制讲堂等方式,加大小贷公司犯罪预防宣传力度,促使其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行,发挥其在金融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关于朱良平代表提出的强化校园法治教育,精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建议。一是高位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意见(2018-2022年)》,明确了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等20项要点工作。推动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落实检察建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好检察建议提出七条具体措施。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刘华检察长以上率下,亲自担任金陵中学法治副校长,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把课堂搬到检察机关内部,将传统法治课和检察开放日活动相结合,既包含传统法治课的知识讲授部分,也加入了实地参观司法鉴定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互动提问等特殊环节,让法治教育更加直观、有趣。推动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首届青少年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明确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三是精心打造法治教育素材。省检察院精选典型案例,连续三年每年拍摄完成4部法治教育片,并推动在全省中小学校播放。省教育厅根据我院建议,要求各地将法律常识纳入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考中适当增加法治教育内容 

  关于殷群代表提出的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建议。一是依法办理涉校园安全案件。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在校学生的校园暴力与欺凌案件,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该类案件3260,其中对于罪行轻微、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学生,依法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25人;对于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共起诉32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二是积极开展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205月,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围绕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三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意见》。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关于王成女代表提出的强化社区矫正管理的建议。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推动提升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质量,预防和减少监外服刑罪犯又重新犯罪,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为社会输送培养合格公民,努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是根据代表建议,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针对性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努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人员配备不全、经费保障不足,衔接配合不到位等瓶颈问题,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到位有效。三是落地落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适时制定《办法》实施细则,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分类分级管理与积分处遇奖惩等配套机制,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关于周军代表提出的完善刑事案件适用认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建立派驻值班律师机制。主动接受公安、法院的制约,对依法改变公安事实与定性的案件,主动向公安机关阐明理由,对法院依法改变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案件,通过诉判比对,及时查找改变量刑的原因。对不起诉、改变定性、引发控告申诉、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等六类认罪认罚案件列为必查案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认罪认罚案件,通过大数据分析,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量刑建议明显异常的案件,及时预警,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关于吴爱军代表提出加强对网络贷款监管的建议。一是建章立制,理顺涉网贷犯罪处置流程。省检察院着力构建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研究出台了套路贷等新型犯罪的证据审查指引,为全省检察机关严格、准确把握此类犯罪证据审查标准提供了明确、细致的依据;针对涉网贷犯罪特别是利用网贷实施的套路贷犯罪难以甄别、缺乏打击合力的问题,2019年,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从线索发现、线索移送、案件侦办、诉讼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有效推动了该类犯罪的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网络套路贷犯罪。套路贷犯罪往往与黑恶势力犯罪相生相伴,针对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套路贷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此类犯罪利益链条,与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核定并追缴涉黑涉恶资产。我省检察机关积极研判形势,投入专门力量研究新型网络套路贷犯罪,先后办理了泰州虞某案等一批涉黑涉恶新型网络套路贷案件。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倾听人民呼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坚持将建议办理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对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力量研究办理,重要情况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汇报,确保办理责任和要求得到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注重总结分析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学习借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法院等办理建议的好经验,与相关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切实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跟进、办后有讲评,不断提高办理水平。三是不断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办理实效,加强重点建议集中办理、跟踪办理,并与代表联络工作相结合,展示建议办理力度和落实成效,努力在提高建议办成率、代表满意率上下功夫,在推动建议办理成果转化运用上做文章,增进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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