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建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构筑司法保障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办,经认真研究,现将省检察院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以及高检院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省检察院于2020年10月出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四大司法理念、审慎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机制五个方面,细化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机制。为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省检察院成立了“护航民企”工作专班,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并组织召开了“优化服务举措·护航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在省检察院的引领下,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举措。
(二)充分发挥刑事、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近年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我省检察机关受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逐年递增:2016年受理6件12人,2017年受理17件20人,2018年受理42件74人,2019年受理104件171人,2020年受理116件203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数亦呈上升之势:2017年办理415件,2018年办理682件,2019年办理1324件,2020年办理705件。通过对虚假诉讼犯罪的刑事打击与民事监督,追究了一批虚假诉讼人的刑事责任,纠正了一批错误的民事裁判,保障了相关人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三)开展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监督,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案源,与相关部门建立起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案件审查核查,推进深层次监督,从对事监督向对人监督转变;将精准监督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提升审违和执行监督的综合效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数量呈上升之势。审违监督案件情况:2017年办理65件,提出检察建议47件,采纳46件;2018年办理106件,提出检察建议75件,采纳50件;2019年办理396件,提出检察建议347件,采纳211件;2020年办理354件,提出检察建议254件,采纳102件。执行监督案件情况:2017年办理278件,提出检察建议239件,采纳139件;2018年办理309件,提出检察建议177件,采纳130件;2019年办理550件,提出检察建议406件,采纳305件;2020年办理165件,提出检察建议127件,采纳71件。
(四)探索破产监督案件办理,维护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省院联合高检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举办“《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研讨会”,研究探讨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省院制定《加强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破产监督专项试点工作。我省检察机关关注法院“诉转破”“立转破”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分析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破产监督案件办理情况。排查全省有影响重大破产监督案件线索,建立台账,开展针对性指导。2020年,全省共梳理、摸排涉破产案件线索17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
(五)打护并举保护民营企业良性发展。一是从严打击侵害民企犯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坚持从严、从快办理,对95个涉及侵害黑恶团伙提起公诉,有力维护企业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安全感。二是依法从宽处理民企犯罪。通过审查起诉、引导侦查等方式,依法准确、严肃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虚假诉讼,少捕慎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妥善处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等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坚决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出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三是加强对涉案财产的甄别。通过建议优先返还企业损失、补齐企业员工社保及优先处理银行合法借贷等方式,最大限度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挽损,保障员工生活,力求被害企业留得住、活得好。坚持倾心保护,以鲜明态度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好《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项要求,积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信访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出台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线索跨区域移送办法,开展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切实畅通民营企业的权利救济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强涉民企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坚决纠正涉民营企业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一押到底、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等突出问题。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协作,构建线索移送、情况通报、案情会商等机制,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向民营企业索取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是持续推进专项监督活动,惩治和预防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强化对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除了继续做好生效裁判监督之外,围绕民事执行和审判违法行为两项监督职能,继续在监督的深度、广度、精准度上下功夫、出成效。一是将对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向深层延伸。检察机关继续注意研究分析审判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和检察监督规律,从一般违法情形监督向深层次违法监督延伸。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或违纪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刑执部门、扫黑办以及纪委、监察委。二是继续深化民事执行监督。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支持和监督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做了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将把握好支持和监督的关系,强化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突出问题,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或终结了事。
(三)整合司法资源,打击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继续“向外”合作整合司法资源。通过强化公检法司协作配合,利用政法平台数据共享的优势,在线索发现、监督立案、固定证据的同时,形成线索共享、证据互通的合作模式,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等形成整体办案合力,实现程序无缝对接,打好组合拳,构建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二是继续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打击犯罪。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提升群众主动防范虚假诉讼意识、增强群众留存证据意识、寻求公权力救助意识,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对包括虚假诉讼在内的一切违法犯罪手段坚决打击的决心和信心。三是继续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形成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的内部合力,促进办案力量和办案资源的深度融合,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通过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社会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撰写调研报告,促进行业整治、问题整改,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