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读书 > 书评 > 正文
冤案中的“科学”迷思
2020-07-24 15:23:00  来源:检察日报

  1990年的某个夜晚,在美国密西西比州诺克苏比家中熟睡的三岁小女孩寇特妮(Courtney Smith)突然失踪了,连同屋的姐姐爱舍莉(AshleySmith)都没有发觉。第二天,寇特妮的家人发现窗户被撞破,窗外还有陌生人活动的痕迹,随即报警。当地警察赶来后,先是进行人力搜索,四处呼喊她的名字。后又调来直升机扩大范围找寻,最终在不远处的小湖边找到了,但不幸的是,寇特妮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不仅如此,她的衣服破损,身上还有伤痕,这显然是一起谋杀案。

  寇特妮一家居住的是当地的黑人区,当时会有种族歧视的现象,但是刑事案件并不多。对这一不幸案件,当地警局非常重视,很快就邀请了法医验尸,结果令人震惊:寇特妮曾受到性侵,身上有多处咬痕。与此同时,负责罪案的警察们开始走访见证人。寇特妮的姐姐爱舍莉自然是关键人物之一,尽管她当时也只有五岁。爱舍莉被请去和邦奇大叔谈话,邦奇是当地一个儿童电视节目的主持人,还擅长画出孩子们看到的事物,因此警局聘请他参与调查。

  在对话中,爱舍莉说他看到的人耳朵里有一枚硬币,邦奇提示她是不是耳环,这样就确定是一个戴耳环的男人。爱舍莉的证言得到了她母亲索娅(Sonya Smith)的佐证,她认识的人中,确实有一个男人戴耳环,就是乐文·布鲁克斯(LevonBrooks),之后乐文进入了警方的视野。乐文在当地一间俱乐部工作,他称当天晚上一直工作至半夜一点多,并有目击证人,但警方确定寇特妮被绑架的可能时间是晚上12点至凌晨3点,也就是乐文有作案的时间。

  当然,这些仍然都是推测,并不能算作有效的证据。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刑事罪案调查中流行的方法是“咬痕”证据,就是说,如果受害人身上有咬痕,那就可以将嫌疑人的牙痕与咬痕进行匹配验证,如果二者吻合,就证明他是犯罪者。咬痕证据被当时的人们深信不疑,这就包括寇特妮一案的法证口腔专家韦斯特(MichaelWest)。韦斯特提取了乐文的牙印,与寇特妮手臂上的咬痕进行了比对,结果发现吻合度很高,于是乐文被逮捕了。

  由于犯罪性质恶劣,乐文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尽管乐文的家人、朋友都不相信是他干的,乐文的律师也对作案时间、目击证人爱舍莉的年龄等进行了辩护,但检察官弗利斯特援引证人、证物作了清晰有力的开审陈述,而作为专家证人的韦斯特在法庭上一番咬痕印证的科学展示后,更是说服了陪审团,乐文被认定有罪。然而,乐文坚称自己没有犯罪,他母亲当庭为他求情,辩护人也再次作了努力,法官最终权衡了该案的各种情节,并未判处乐文死刑,而是宣告终身监禁。于是,乐文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监狱生活,在狱中,他将大多数时间用于阅读圣经和绘画。

  乐文被宣判后四个月,该地区另外一名三岁女孩克里斯汀以十分类似的方式失踪,紧挨她睡床的窗户被打破了。两天后,在离家数百米的地方,克里斯汀被发现遭到性侵和谋杀,她的身体上,至少有19处伤痕被认为是犯罪人的咬痕。警方调查发现,案发时房门紧锁,犯罪人也不可能从窄小的窗户进入,于是,曾与克里斯汀母亲约会的肯尼迪·布鲁尔(KennedyBrewer),并且当晚就在屋内过夜,就成为最大的嫌疑人。

  法医韦斯特再次作了咬痕对比分析,声称克里斯汀身上的咬痕“肯定且毫无疑问”是布鲁尔造成的,尽管他当时已经被全美法医牙科学委员会除名,法庭仍然允许他出庭作证。布鲁尔坚称自己是清白的,他甚至拒绝了检方的“诉辩交易”建议,不肯承认有罪,但在“咬痕”分析的科学证据之下,布鲁尔被判有罪,随后入狱服刑。

  五年后,当获悉公益组织“冤案平反项目”后,布鲁尔抱着一线希望发出了信件:“我真的需要你们的帮助。”与此同时,“冤案平反项目”的专家们正在处理乐文的案子,找到布鲁尔的案件档案后,他们惊讶地发现,两个案子有太多的相似之处:破窗、咬痕,以及庭审中咬痕牙印对比验证,看似科学的指证与审判,实际上疑点重重,两起犯罪,更像是同一个人所为。

  2000年以后,DNA技术开始在法医鉴定中被应用。“冤案平反项目”的专家们开始利用DNA技术来追溯真正的犯罪人,很快贾斯汀·强森(JustinAlbertJohnson)进入了他们的视线。贾斯汀早年曾因入室强奸妇女被起诉,出狱后不久因再次试图性侵另一名妇女而被捕,他的DNA信息被采集。很幸运的是,在克里斯汀案件中,她的DNA样本也被采集。

  2007年,法医专家进行了DNA比对,布鲁尔的性侵嫌疑被排除,而与强森却完全吻合。一年后,强森承认了犯罪,令人震惊的是,克里斯汀与寇特尼都是他性侵和谋杀的。2008年,乐文和布鲁尔一起出现在当地法庭上,他们终于被无罪开释,至此时,乐文被监禁了18年,而布鲁尔则被监禁15年。

  这两个人的不幸遭遇,反映出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巨大缺陷,也构成纪录片《无罪档案》的开篇故事。时过境迁,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案件审理中的诸多疑问。在寇特妮案中,除了所谓的咬痕证据,见证人只有其未成年的姐姐爱舍莉——成年后的爱舍莉接受访问时坦承,当时将如此巨大的责任压在一个小女孩身上是不公平的,但恰恰是这个未成年孩子的证言,以及看似“科学”的咬痕证据,确定了乐文的罪责。在克里斯汀案中,后续的法医鉴定完全推翻了韦斯特的证言,她身上的咬痕,实际来自于动物。

  乐文与布鲁尔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他们的坚持最终换来无罪判决,而“冤案平反项目”每年都接到数以千计的申诉信,他们只能处理极小的一部分,乐文、布鲁尔的遭遇会不会是“冤案”之冰山一角,仍然留下诸多疑问。

  找到犯罪凶手,通过刑罚实现正义,是人们一种朴素的情感。但是如何找到凶手,最终是不是真的伸张了正义,却并非易事。早期人们依赖目击证人,作经验推断,后来开始使用咬痕、指纹、脚印等证据,再后来有DNA技术的出现,科学进步是在不断推动着司法公正的实现,但他们的受冤,不也正是由于看起来十分“科学”的咬痕证据所致吗?

  讽刺的是,即便冤案真相大白,法医韦斯特仍然坚持认为自己的判断没错,对他的指责都是出于偏见。由此,我们必须打破对科学的过度“迷信”,借助科学的人类认识存在局限性,司法勘验与裁断不该有“理性的自负”。

  破除刑事司法中科学的迷思,并非是要放弃对科学的尊重,毕竟类似乐文这样的冤错案件,还是在科学进步中得到平反的。但是,我们更需要认识到科学的有限性,特别是在刑事审判中,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陪审员,在引入科学的方法时,审断者更需要保持一些常识,以及基于生活经验的合理怀疑。冤案得以平反固然值得欣慰,更应该做的,是避免冤案的发生,完善司法纠错机制,因为任何一件冤案,对于司法系统而言可能微不足道,但对个人以及家庭而言,却是一生的惨痛。

作者:韩伟  编辑:绪研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