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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制度运行机理
2023-11-15 09:57:00  来源:法治日报

扬州大学法学院徐晓明在《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市场主体强制注销制度的内在取向及其法治建构》的文章中指出:

何谓市场主体强制注销制度,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强制注销在我国现有相关市场监管制度规范中往往被表述为依职权注销、依职能注销等,目前一般被认为是在特定条件下,在市场主体未主动组织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下,市场监管机关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强制终止市场主体资格的行为。

市场主体依申请注销制度运行不畅引发的市场退出障碍需协同构建强制注销制度来加以系统性克服。在制度运行机理层面,分析当下强制注销制度在制度设定与操作层面的实践,可从三个方面的机制层面进行考察把握。首先,强制注销制度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主体资格终止状态确认机制。强制注销制度的运用,是市场监管机关依职权对业已存在的市场主体“名存实亡”状态进行确认并向社会公示,以彰显市场主体登记公信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次,强制注销制度是市场规制信息均衡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强制注销制度的运行,最终产生的是强制终止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后果,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市场规制功能,其在发挥市场规制信息均衡功能的同时,也发挥着市场交易安全保障功能。最后,强制注销制度是“以死促生”功能导向下的市场资源释放整合机制。强制注销制度具有的市场资源释放整合功能的发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范市场资源配置扭曲、提升市场资源利用效率。

在制度运行风险层面,作为一种行政主导下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市场机制,强制注销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制度要素的有效支撑。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防范化解适用范围界定失范引发的行政不当干预市场风险、因清算程序后置引发的清算程序虚置风险以及未经清算强制终止市场主体资格引发的市场规制脱逸风险。

在制度运行关系层面,强制注销制度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防范化解制度运行中的风险需要秉承内外兼修的规制理念,除了需要从强制注销制度本身的特质出发作针对性地完善强制注销核心本体制度外,还需要从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角度出发,完善强制注销制度整体性架构。其中,特别需要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的基础上,衔接处理好强制注销与依申请注销以及歇业制度之间的关系。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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