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第三十五回“外道施威欺正性 心猿获宝伏邪魔”,讲的是孙悟空大战平顶山三怪的故事。这回中讲孙悟空“急纵筋斗,跳起去,将葫芦底儿朝天,口儿朝地,照定妖魔,叫声‘银角大王’。那怪不敢闭口,只得应了一声,倏的装在里面,被行者贴上‘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的帖子”。这里的“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的封条,是借助神力封闭葫芦口,不让妖怪逃脱。这句“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就是道教经常使用的一句咒语,表示被召唤来的神力要执行太上老君的命令,就如同按照法律严格执法、严格遵循皇帝“敕令”那样,不得有误,违者必究。
曾经至高无上的“律令”
“如律令”的字面意思,就是按照律令的规定行事。而“律令”,是秦汉时期对于朝廷制定的正式法律的统称。
中国古代的法律,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强调法律的神圣性质,“改法为律”(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商鞅变法的“改法为律”,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后世历代朝廷正式法典都以“律”为名,而日常用语中往往将法律联称。
在秦汉的时候,“令”是单行法规的意思。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载明:“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閒令下者。”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指示统称为“诏”或“制”,其中皇帝认为需要制定一条法律的,就会特别提示将他的指示“具为令”,或者“著为令”。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大臣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令”。
秦汉时的立法惯例是:皇帝在世的时候,他发布的“令”都按照类别汇编;等到他去世后,他曾经发布的“令”中被认为有必要继续生效的,就会汇编到相关的“律”中,成为新的律条。由此,“律令”联称,以表示最高效力的法律。
迷信法律时代的产物
道教是在西汉时期逐渐形成的,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当时的社会还是一个非常迷信法律的社会,法律被认为具有最高的权威。汉朝的政治、法律传统完全来自秦朝,而秦朝是一个以“变法”而强盛、以法制而成就统一大业的朝代,法律的传统由商鞅变法后延续了三个世纪,塑造了崇尚法律、迷信法律的社会风气。
开创汉朝的皇帝以及一些主要的大臣都是秦朝时候的基层官吏,在迷信法律的环境里成长。因此,西汉时期,法律仍然得到重视。尽管西汉一建立就废除了禁止百姓收藏书籍、传授学问的禁令,可是民间“以吏为师”学习法律的风气,仍然甚于学习诸子百家。有很多世代传授法律的家族,如东海于氏、颍川郭氏、沛国陈氏等,都是家中聚徒数百,累世有子弟出任法官。《文献通考·选举考》统计,《汉书》传记中的人物有二十九位都是做“吏”(政府办事员)出身,其中大多是“明习法律”。在西汉后期,大臣议论时政,并得到皇帝首肯的意见,仍然是“汉朝制订的法律就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条文详尽,不可复加”,是最善最好的标准。
残存的威力
道教是在西汉末年逐渐形成体系的,由古代的鬼神崇拜、战国时期求仙以图长生不老的方术以及主张“自然无为”的“黄老”道家的学说等几方面逐渐融会而成。西汉末年有个叫甘忠可的方士编著了道教的经典《包元太平经》,自此道教初具雏形。到了东汉末年,政治腐败、社会动荡,以“太平”为号召的道教迅速流行。
在东汉时期,民间巫师方士已经广泛使用“如律令”作为咒语。比如,在民间修建坟墓时,向阴间“地主”收买墓地的“买地券”,往往要写上“如律令”。在“墓门解除”仪式(使人鬼分途,鬼不殃及生人)中的解除文,末尾也是“如律令”。最简单的句式是:“百解去,如律令!”道教本身来源之一就是民间的巫术,这类咒语自然地被吸收进来。
奇怪的是,在“如律令”成为巫术、宗教咒语的同时,现实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却在逐步地衰退。自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中央朝廷设立的学术机构逐渐被儒学占领。而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度,使平民向社会上层的流动途径不必经过学习法律“以吏为师”。朝廷主流意识形态的改变,使议论时政、讨论政策往往引用的是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春秋》)、礼教的原则,法律不再是唯一的标准。到了东汉以后,官方文件里不再有“如律令”的惯用语。这一用法在现实生活中也逐渐消亡,只是保留在道教的这些咒语里,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迷信法律时代的孑遗。
(文章节选自郭建的《古人的天平(上卷):透过古典名著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