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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独特的法治史
2018-12-07 10: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杀千刀》封面

  《杀千刀——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是著名历史学家卜正民的著作。卜正民与中国颇有渊源。1974年,他作为交换生来到中国;1977年,在科学技术史大家李约瑟的召唤下,他参与了《中国的科学与文明》第七分册的编写,这对卜正民的学术道路有了或多或少的影响。他的著作今天已经为我们所熟知:《觊觎权力:佛教与晚期明士绅社会的形成》《纵乐的困惑:明代的商业与文化》《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中国》《中国公民社会》《鸦片政权》《中国与历史资本主义》等。

  “杀千刀”有句中国成语“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之一。“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水浒传》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就是想速求一死。而《杀千刀》这本书正如其副标题所言,“是西方世界首部研究中国刑讯和死刑的历史、图像与语境的著作,其时间跨度从10世纪一直到1905年中国废除凌迟为止。作为独特的跨学科历史著作,著者关注西方人想象中的‘东方’酷刑并深入研究……将中国的刑罚程序置于更为长久的世界刑罚史中去考察。”

  1905年,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极刑获准。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中考证,“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寸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罪恶滔天,直到今天还有市井夸张骂人语“挨千刀的”。一般而言,官修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

  凌迟处死是虐杀的一种。虐杀是死亡的一种异常方式,是指通过虐待的手段使人致死。它更是一种非常残忍的杀害方式,实施者往往具有一定的心理疾病,以欺凌比自己弱小的生命为乐,并从中来获得满足感与成就感。在虐杀的问题上,古代某些人类有着出奇的一致性,纷纷想尽办法创造和发展着虐杀“艺术”,在刑法中追求痛苦的极致,使求死都成为一种奢望。

  杨足仪《死亡哲学十二讲》中就此有比较详尽的列举:虐杀的方式多种多样,单就死刑,各国就分很多种:“古埃及的死刑至少有青鸟刑与火刑两种;古希伯来的死刑分为石击刑、火刑、斩刑与绞刑等四种;古印度的死刑分为斩刑、桩刑、火刑、踩刑、溺刑、热油刑、兽食刑、分尸刑与箭射刑等;古巴比伦的死刑分溺、焚、斩、绞等;古希腊的死刑有毒杀、十字、石击、绞与车盘等;古罗马的死刑包括杖、斩、绞、十字、兽食、鸡犬蛇猿分食和焚等;古日本的死刑则有斩、绞、射杀与扑杀等。”

  中国古代有“五马分尸”,《太平御览》中称之为“五车裂之”。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惠王立,惠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但学者谭世保先生在《“车裂”考》一文中明确提出了中国古代没有五马分尸之刑,他说:“车裂”并非是五马分尸,只是将人处死之后进行肢解示众而已。直至近代,洪秀全则将“五马分尸”刑当作太平天国正式刑名颁于天下。不过,还有一种“四马分尸”刑。1757年弗朗索瓦达米安因刺杀路易十五世被判四马分尸刑,“达米安的四肢被绑在四匹壮马的牵引带上。执行吏一声令下,四匹马同时起跑。由于冲力太强,一匹马脚底打滑,跪在路上。而达米安的四肢还依然如故。拉了三次仍无效果。执行吏见这样不行,便请求切开达米安的关节和筋腱。这才把他的四肢依次从躯体上摘下来……”

  有学者考证,凌迟处死即使从肉体上属于最残酷刑罚,但在惩罚理念里,“凌迟”依然不是最无情的,更严厉的惩罚则是“挫骨扬灰”,意味着“天地不容”。从中国传统法理念里对“挫骨扬灰”的畏惧,也可说明了为何许多人对火葬具有拒斥心理的文化原因。

  周作人在他的散文《死法》中也谈到过各种不同的死法:“十字架据说是罗马处置奴隶的刑具,把他钉在架子上,让他活活地饿死或倦死,约莫可以支撑过几天。火刑是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对付异端的,但当时烤的难过……都觉得不很好。斩首原是很爽利,是外国贵族的特权,但孤零零的头像是一个西瓜,似乎不太雅观……吊死据说很舒服……想来想去都不大好,于是乎最后想到枪毙。枪毙,这在现代文明里总可以算是最理想的死法了。”

  一部《杀千刀》是一部刑法史,也是一部法治史。学者田飞龙评价:“《杀千刀》的作者在书中反复提到了一个‘历史时差’问题,即极端残酷的刑罚在欧洲启蒙时代已被取消合法性并逐步在刑事实践中消失,西方式惩罚开始从‘身体’转向‘心灵’,而这确立了文明刑罚的判断基准……酷刑是西方人在道德论辩上击倒中国的利器……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对华殖民的道德正当性。……如今,《杀千刀》的作者试图提供一幅包容旧照片的历史画卷,(以使)中国的凌迟能够获得正确的理解和定位。为了倒这样一个‘时差’,西方人和中国人都经历了长达百年的观念颠簸,付出了极大的精神与历史代价。”

  (作者单位:社科院法学所)

作者: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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