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建国(副厅级)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刘建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建国(副厅级)决定逮捕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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