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柏兆留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02-20 16:52:00  来源:正义网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阜检民公〔2020〕320923000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柏兆留、房才洪、柏玉军、王金根、柏立强、王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5-87224816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17日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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