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传兵、沈桂珍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联系人: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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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