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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对平燕青、孟志远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1-04-27 14:27: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检民公告〔2021〕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平燕青、孟志远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9号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0-80832604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7日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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