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玄检民公告〔2021〕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河北华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环境保护要求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8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405室。
联系电话:025-52317629。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