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六检民公告〔2021〕2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胡元根、胡元新、陈秀梅、陈长庆、周祚明、谢有平等6人向朱世金(另案处理)销售含有病变淋巴结和肾上腺的猪肉加工废弃物,朱世金将收购的猪肉加工废弃物非法炼制成猪油销售给餐馆。胡元根、胡元新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了群众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延安北路88号
联系电话:025-57595787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