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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对王立青、夏小勇等人,无锡市轩森精雕有限公司等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4-08-19 14:38:00  来源:正义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坛检民公告〔2024〕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立青(身份证号码:320482******304217)、夏小勇(身份证号码:342622******066810)等人,无锡市轩森精雕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排放废水,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幸安路77号

联系电话:0519-82323387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2日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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