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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对陈鹏远、陈志魏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4-12-23 10:05:00  来源:正义网

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启检民公告〔2024〕2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鹏远、陈志魏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419号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3-83359921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9日

作者:  编辑:颜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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