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丹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留大、黄樑、张莹莹、张德红、吕彦海、宋飞虎、游娜、周建方、唐乾、姜勇、彭雪建、溧阳市正昌油脂有限公司等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发区齐梁路);
联系电话:0511-86928109;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