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下午,省院研究室组织全省三级院检察业务专家、检察研究人才、业务骨干等20余人召开座谈会,研究对《监察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是反腐败立法的重大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监察全覆盖、整合反腐败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新时代要求。与会者同时就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监察范围、监察职权和措施,以及立法语言、立法逻辑、立法技术等方面对《监察法(草案)》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省院副厅级检察员、改革办、检委办主任严正华主持会议。严正华主任在发言中介绍了《监察法(草案)》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他认为,作为检察机关、检察人要用政治思维、大局思维和发展思维来积极评价和积极参与监察法的制定与修改。严主任认为,反贪局成立20多年来,为国家反腐败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作出的重大贡献,应该得到浓墨重彩的书写,值得认真总结和纪念。他认为,转隶是国家监察体制深化改革的客观需求,作为检察人要保持定力,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与监察机关加强工作上的协调、业务上的配合、履职上的制约等积极作为,在新时代继续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