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对张青刚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19-09-09 15:44: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清检刑附民公〔2019〕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青刚、薛井平、刘士传等3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粉碎废铅蓄电池塑料外壳并销售牟利,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院已立案审查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517-83189307、83189350。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9日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江苏检察网案件发布http://www.jsjc.gov.cn/fabujuhe/

作者: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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