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张田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19-10-14 10:57: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沭检民公[2019]3213220000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田山在无任何资质、未经许可、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江苏省沭阳县耿圩镇梁荡村原砖瓦厂、沭阳县北丁集乡张胡圩村村部东边板厂院内,单独或伙同他人在上述地点非法贮存、处置各类化工废料,造成两处案涉地点生态环境遭到损害,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沭城街道苏州东路5号

  联系电话:0527-83597293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6日

作者: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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