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阿三等人污染环境案
2018-01-24 09:30: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300吨“绿光粉”究竟为何物?

  ——金山院检察官查微析疑推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善

  承办单位:镇江市金山检察院

  案情故事:

  2015年4月30日下午,镇江丹阳市环保局在京杭大运河丹阳段的瓜渚码头发现一艘装满淡绿色细沙状废渣、散发着刺鼻气味的货船。经查证,这船不明废渣共有300余吨,从吴江通过运河运到丹阳,发绿光是因为废渣里含有铜和其他金属微粒。

  经查,该批绿色“废渣”主要成分系危险废物“废旧印刷电路板”经破碎分离后形成的废树脂粉末。船老大翟某交代:该批废树脂粉末购自苏州吴江,最终目的地是丹阳市某砖瓦厂,准备用于制砖以及当作助燃材料。

  经进一步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一批个体老板吴某某等5人非法购得危险废物“废旧印刷电路板”,在其个体加工作坊内进行加工,剥离铜金属后产生的废渣,最初交由垃圾清运民工朱某在汾湖填埋场直接倾倒。2014年下半年开始,朱某收集、贮存了大量印刷电路板废渣与其他废物的混合物,辗转加价后由翟某运输、出售至丹阳市境内使用。

  300吨外来“绿光粉”将会对丹阳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将此案进行了挂牌督办。很快,相关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2015年8月8日,吴某某等1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被移送金山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履职亮点:

  本案涉案人员多达13人,地跨苏州、镇江两地,作案环节达五个层次、六个环节。金山院检察官介入此案后,经过层层抽丝剥茧,发现此案的关键是,涉案的“废树脂粉末”的性质如何确定?

  办案中,检察官围绕“废树脂粉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收集、利用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情节,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多次与环保部南京环科所、东南大学的专家进行研商,提出了“废树脂粉末”可以直接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意见,得到了环保部权威专家的采纳和认可。

  2016年3月8日,金山院依法对吴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2017年4月17日,吴某某等9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等刑罚。

  通过案件的办理,苏州环保机关开展了印刷电路板粉碎加工作坊的专项整治活动,从根本上治理了这一长期威胁当地生态环境的痼疾。同时,金山院在丹阳等地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有效推动了镇江市对这种外来危险废物的防范与打击。

  社会影响:

  旧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并没有将废旧印刷电路板剥离铜金属之后形成的“废树脂粉末”规定为危险废物。2016年6月,金山院在办理吴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提出的意见,得到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专家组的重视和采纳。新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废树脂粉末”直接规定为危险废物,有效解决了实践中“鉴定难、定性难”的问题,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成本,推进了国家对“危废”的科学管理。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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