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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
2020-11-10 09:31:00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7日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三级院案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实施监督的全面化、多元化、实效化。

  一、 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7日,全省三级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756次、人民监督员主动参与监督12次,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共1693人次。其中,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475 次、参与观摩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30次、参与巡回检察8 次、参与检察建议的研究和督促落实20次、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28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13 次、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 13次、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67次、参与其他相关司法办案活动102 次;人民监督员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12次。省院协助高检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的高辉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被评为高检院第一批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典型案例;南通启东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涉及11家民企串通投标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相关做法得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

  二、主要做法

  (一)省院领导高度重视。高检院《规定》下发后,省院及时组织检委会专题学习,了解掌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要求。2019年12月17日,高检院召开“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省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座谈会精神,特别是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要求各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正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大工作力度。2020年7月2日,省院刘华检察长赴镇江主持召开胡家爱民事申诉案检察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以第三方视角对信访人进行疏导,有力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胡家爱与对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一件历时7年的信访矛盾得以化解。

  (二)省院加强工作部署。年初,省院案管部制定工作要点时,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专门要求。在全省案管工作会议上,省院领导也对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进行了具体部署。今年5月,省院专门制定了《2020年度人民监督员活动方案》,要求省院各业务部门年内至少开展1次人民监督员活动,特别是对应当接受监督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均要按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截至目前,省院机关已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开放式检委会、送达检察建议、巡回检察等各类监督活动10次。今年7月,省院制定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也明确规定,对拟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此外,省院会同省司法厅开设培训班,为全省人民监督员和检察院专门工作人员解读高检院的相关规定,并梳理有关检察工作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帮助他们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效果。

  (三)创造性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派员参加高检院工作专班。积极派出徐州、南通市院2名案管部负责人参加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人民监督员模块专班,我省作为全国唯一被借调人员参与该项工作的省份,为统一业务系统人民监督员模块在全国上线运行提供了江苏方案,贡献了江苏智慧。二人协助高检院起草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文书模板、工作流程、权限配置、用印审批等方面的业务需求,组织开展了需求论证、系统测试等工作,并应邀做好了对全国检察机关的培训准备工作。

  二是精准邀请开展监督。全省972名人民监督员中,具有法律背景的有274人,非法律背景的有698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488人,国企78人、民营企业业183人,工青妇及村居等其他人员223人。工作中,检察机关注重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监督员“选”“用”衔接工作,协调安排不同身份的人民监督员精准开展监督活动。如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邀请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对于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社工等一同参与活动,在参与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三是疫情条件下开展“云监督”。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司法办案、人民监督、防控疫情三不误,三级院成功借助互联网,以“线上”“云监督”形式开展各类监督活动。如南通海门市院对未成年人黄某盗窃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告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心理咨询师顾向红全程监督并开展线上帮教,以QQ聊天的方式对黄某开展近一个小时的心理疏导,引导其认识错误、树立信心、健康生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扬州高邮市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在线庭审观摩监督、通报防疫办案工作情况、开展线上监督交流等系列活动。人民监督员对远程参与的形式表示认可,认为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通过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很有必要,既避免了人员流动带来的风险,又让监督工作不因疫情停滞,既增加了案件办理的公开度、透明度,又为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监督意见提供了便利。

  四是高度重视并及时反馈。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如苏州吴中区院邀请两名监督员监督吴从鹏故意伤害拟不起诉案中,两名监督员从案件发生的原因、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家庭关系的发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各类因素综合考量,不盲从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诉的处理意见,有理有据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最终检察机关虚心采纳了监督员的意见,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将案件提请公诉。再如泰州市高新区院案管部门通过流程监控,发现该案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曹某某非法行医案拟不起诉公开审查活动中,提出的“建议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长时间非法行医未获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的问题开展调查,并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的意见,刑检部门超过一个月仍未予落实并反馈,案管部门及时向刑检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及《案管建议书》,督促刑检部门予以纠正和落实。该院刑检部门及时制发《检察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送达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可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并启动全市违法行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后该院案管部门向相关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反馈,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充分肯定。

  五是积极拓展监督领域。在积极开展《规定》要求的相关监督活动的同时,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拓展监督新领域。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开放式检察委员会,参与有关文件制定和案件的讨论。如今年6月12日,省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省院第10次检委会,参与审议指导性办案工作办法、刑事和解等工作规定。2020年,全省人民监督员参与开放式检察委员会共有14次25人。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民事公益诉讼活动。如泰州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公益诉讼案,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和建议。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苏鲁边界非法采砂治理活动,一举清理了长期盘踞于此的非法采砂加工点。宿迁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骆马湖流域(沭阳)生态修复法治基地揭牌仪式,射阳县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观黄沙港镇G228利民河大桥两侧原养鹅场旧址,让人民监督员见证公益诉讼生态恢复成效。

  六是注重调研和总结宣传。省院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理论调研,组织撰写的2篇有关新形势下如何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调研文章,被高检院《检察业务管理指导与参考》采用。常态化宣传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积极上报有关工作情况。《检察日报》社专程到苏采访报道,《人民监督员—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对江苏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了全面介绍;高检院案管办网页“人民监督员工作专栏”采用江苏相关监督案例等材料5篇;高检院正义网、《人民监督》杂志等编发我省有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宣传稿件31 篇。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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