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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审视”诉讼全过程 溧阳市检察院促进刑事申诉案诉源治理
2024-01-23 09:4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最近林某情绪稳定,表现也很好……”1月2日,2024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南京监狱管教干部在与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检察官王明通话中说道。

解不开的法结心结

2022年7月19日,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溧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至8月7日,林某因肺病被取保候审,公安局安排其住院治疗。2022年11月3日,林某被溧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1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不服,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住院治疗的天数未折抵刑期为由,向溧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承办检察官王明经调查了解到,林某在侦查阶段因肺病被取保候审,因其住院治疗期间身边无亲属,为保障其健康权和人身安全,溧阳市公安局派员陪同照顾。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

因林某已在南京监狱服刑,王明主动与监狱管教干部进行沟通,了解到林某申诉的主要原因是认为治疗期间由侦查人员陪同,其人身自由被限制,应当折抵刑期。“林某对法律规定中折抵刑期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如果只是简单告知结果,恐怕无法有效解开他的心结。”王明说。

听证会上他撤回了申诉

溧阳市检察院决定前往南京监狱举行简易公开听证,力促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考虑到申诉人对法律规定了解不全面等实际情况,该院邀请林某在溧阳市看守所服刑期间较为信任的管教以及由常州市检察院随机指派的一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办理原案的公安民警和承办法官一同前往南京监狱参与听证。

2023年3月21日,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解释了羁押、取保候审的区别,当场计算刑期,让林某了解其判决前的羁押期间已经在判决中予以折抵,原判决刑期计算并无不当。原案承办民警和法官分别从侦查办案和法院审判的角度,对林某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多方入情入理的分析和解释让林某解开了法结心结,林某当场撤回刑事申诉,说道:“感谢检察机关,我现在想通了,一定好好改造,争取减刑。”

以能动司法做实诉源治理

“虽然林某撤回了刑事申诉,但需要我们做的还有很多,注重反向审视,开展回访关怀,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需要融入诉源治理的理念。”一直以来,王明都保持与监狱管教干部的联系,定期沟通了解林某服刑情况,加强关心关爱和教育引导。

该案办结后,溧阳市检察院召开公检法联合会议开展全案反向审视,深入剖析原案办理过程,指出申诉人在侦查环节第一次提出治疗期间是否能折抵刑期时,侦查人员仅仅告知羁押会折抵刑期的法律规定,未结合实际案情进行耐心细致解释,是导致其服刑后又申诉的主要原因。起诉环节、审判环节承办人对此也未予足够重视,导致林某始终未能理解取保候审是不予折抵刑期的。会议形成一致意见,执法、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全过程开展风险评估,注重办案细节,加强释法说理,从源头防范信访矛盾发生。

2023年9月20日,该案成功入选最高检公布的第四批检察机关“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典型案例。

作者:刘琪瑾 郎建强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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