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高检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检发侦监字〔2014〕2号)的要求,省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3月至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发现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办案分析相关犯罪发案原因和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发案较多的犯罪和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具体罪名见统计表)。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着力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具体工作的重点,对于统计表中没有列出的罪名,可以统计在“其他”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