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护苗行动”工作成效,扩大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影响力,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础建设和社会化帮教体系构建,提升未检部门检察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工作实际,省院决定于2014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继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护苗行动”。
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要求,促进未检人员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工作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两扩大、两减少”刑事政策,进一步推进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促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强化未成年人矫正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活动目标
以“关护少年,共筑未来”为主题,以开展“五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密切与公安、法院、司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共青团、关工委等社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协作,促进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三)活动原则
立足职能,预防为主;上下联动、内外协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主要内容
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护苗行动”中,可以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维权帮教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护苗活动,同时着重组织开展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活动:
1.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集中宣传报道未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团体和先进事迹,突出反映未检工作中贯彻执行的特殊理念、原则、政策、程序以及各项创新举措,全面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省院将于4月初召开未检专题新闻发布会。
时间安排: 1月—4月底
2.开展一次专项业务展示。组织开展“未检优秀案例”或“创新项目”展示活动,检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落实成效,推进全面贯彻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及各项特殊未检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监督帮教工作,提升全省未检工作实效。
时间安排: 4月—10月底
3.完成一份犯罪预防调查报告。立足检察办案职能,加强对本地青少年群体生存生活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交专项预防报告,推动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时间安排: 5月—10月底
4.建立一个未检工作场所。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以及办案需要,依据现有条件,结合各地实际,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内设立未检工作室,专门用作涉案未成年人的讯问、询问、矫治、疏导、帮教场所,系统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办案区建设,在检察机关内部营造一种良好的保护氛围,舒缓涉案未成人心理压力,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安排: 1月—10月底
5.建立一支心理咨询队伍。积极开展心理学知识岗位专项培训,鼓励各地创造条件组织未检人员参加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加强未检人员心理学知识的储备,积极利用心理学知识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疏导以及帮教工作,提升未检工作能力和保护工作实际成效,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建立一支专业的心理咨询队伍,支持未检办案工作。
时间安排: 1月—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