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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发布江苏省检察机关2024年巡回检察工作情况
2024-12-31 13:52: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如何全面推进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的呢?12月31日,省检察院发布了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情况,一起来看:

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一种工作模式。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进行巡回检察,可以对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巡回检察。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在保障监管场所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12月省检察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巡回检察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作了通报。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的巡回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工作成果更加丰富,巡回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为了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这项工作,这次就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再作专题通报。

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巡回检察142次,其中,监狱巡回检察14次,看守所巡回检察79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49次。通过巡回检察,发现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 件11人;发现并监督纠正监狱存在的问题200余个、看守所存在的问题395个、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497个。我省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经验在最高检专题会议上作交流,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提供借鉴。具体做法是:

一、统筹谋划,以高质效推进巡回检察为目标,精心组织“三大巡回检察”

省检察院树牢“从量的全覆盖向质的深层次转变”理念,坚持全面检察与突出重点、数据思维与靶向突破、巡回检察与检察侦查三个有机融合,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工作统筹谋划部署,一体推动落实。年初制定并印发年度巡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明确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巡回检察时间、主体和对象、人员组成、检察方式方法以及相关要求。在2023年10月制定并报最高检同意形成《江苏省检察机关监狱巡回检察三年工作方案》和《江苏省检察机关看守所巡回检察三年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2024年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印发执行,力求实现三个“三位一体”。即将三级院巡回检察人员、财力、保障三位一体统筹使用;将巡回检察目标、任务、时间三位一体统筹安排;将交叉巡回检察、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全省巡回检察工作齐头并进,协同发力,高质效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三大巡回检察全覆盖”。具体而言,在组织保障上,省检察院成立了巡回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指挥全省巡回检察工作;在人员配备上,各巡回检察组由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任组长,由设区市院抽调业务骨干担任检察组成员,必要时由省院在全省范围内增派人员作为补充,2024年全省共成立跨市交叉巡回检察组15个,其他常规、机动、专门巡回检察组35个,共350余名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参加了巡回检察,占全体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58.1%;在经费保障上,由省检察院申请省财政专项经费保障跨市交叉巡回检察15次,各设区市检察院通过申请专项经费、调配办案经费等方式保障巡回检察。跨市交叉巡回检察专项经费保障率达100%;在时间安排上,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量定时,巡回具体时长服从巡回效果,平均每一次巡回检察的现场检察时间比规定的最低时间长21%,切实保证了工作质量;在检察方法上,创新巡回检察融侦查、科技赋能、巡回检察融党建等新机制,有效提升工作质效。巡回检察融侦查机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和创新工作精品项目奖”。

二、突出重点,以规范监管和刑罚执行活动为主线,监督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巡回检察组针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执法主体的不同业务特点,明确不同监督重点,深入查找深层次违法违规问题,以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一是监狱巡回检察突出查找和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各巡回检察组深入被巡回检察监狱,积极运用数据分析、调阅案卷、查阅台账、谈话询问等方式,查找刑罚变更执行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存在私藏违禁品、破坏监管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却被减刑、假释的罪犯,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启动申请撤销减刑、假释程序;对发现本人或者亲属采用贿赂手段寻求民警照顾、违法获得减刑、假释,并在巡回检察期间不积极配合调查的罪犯,依法推动有关单位撤销减刑、假释。2024年在监狱巡回检察中共发现违法减刑并监督撤销减刑3件3人。针对“有权人”违法减刑、“保外不就医”等现象背后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深入查找职务犯罪线索,共发现涉及刑罚变更执行的职务犯罪线索20余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常州、南通、镇江等地检察机关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张某等4名监管民警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侦查。其中,1名系巡回检察期间立案、2名系巡回检察期间涉案民警主动投案。二是看守所巡回检察突出有效纠正监管执法不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看守所收押执行、分管分押、民警直接管理、执行羁押期限、械具审批使用、罪犯留所服刑、被监管人员饮食就医管理等方面执法状态进行监督。针对监管民警违规向在押人员传递物品、将手机交给在押人员使用等顽瘴痼疾,督促公安监管部门严肃处理。各巡回检察组共发现看守所监管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严重问题89个,发出检察建议3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2份,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如某市检察机关针对管教民警私自为在押人员捎衣物、买食品、带口信等违法行为,推动相关看守所进行专项整治,有力维护了监管秩序稳定。三是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突出监督纠正教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深入查找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不假外出、违法违规背后存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履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如在跨市交叉巡回检察中,省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第四组发现某县司法所放任吴某某等2名社区矫正对象长期不假外出,监督相关单位对吴某某等2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某市检察院开展专门巡回检察发现存在一定数量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将定位手机设置呼叫转移,为此专门向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与通信公司建立呼叫转移通报协作机制,对社区矫正时间长、曾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等人员进行重点核查,并对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设置呼叫转移进行技术限制,有效堵住管理漏洞。

三、全面监督,以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促进提升执法司法水平

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的人权保障水平,涉及到被执行人员的刑罚体验和刑罚教育改造功能的实现,更能体现国家的司法文明水平。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作为巡回检察工作重要抓手,监督推动监管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切实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一是将依法推动“老病残”罪犯减刑假释作为监狱巡回检察的重点工作。针对全省减刑、假释案件数量连年下降的现象,深入调查研究。将推动刑罚执行机关依法适用减刑假释、推动减刑假释适用回归合理区间作为巡回检察重点工作。省检察院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服刑人员中自动筛选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老病残”罪犯,开展调查核实,推动监狱依法适用假释。全年共办理“老病残”罪犯假释12人。二是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看守所巡回检察重点工作。省检察院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第四组发现并纠正某看守所未严格执行收押后五日通知家属、限制在押人员与近亲属通信权、部分监室在押人员室外活动时间不达标等问题。某市检察机关在对某市看守所巡回检察中,发现出所在押人员账款未及时结清、使用留所服刑罪犯从事工勤劳动等问题,监督被巡回检察单位予以整改。三是将推动“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作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重点工作。开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权专项检察,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查看监管平台、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因就学、就医、家庭和工作重要事务需要请假外出的权利保障情况。对于矫正对象普遍反映请假困难,对请假外出标准把握严苛的矫正机构提出改进建议。对社矫对象外出实施违法行为风险,检察机关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四、合作共赢,以加强执法司法机关协作为支撑,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机制

巡回检察不是“零和博弈”,检察机关和监管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在维护法治权威、守护司法公正上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检察机关所开展的每一次巡回检察,被巡回检察单位均给予有效的协作和配合,提供工作便利;针对巡回检察反馈的问题,被巡回检察单位均能以开放、诚恳的态度,接受意见,积极整改。对巡回检察中检察机关发现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相关政法机关均能积极回应,与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完善制度机制,出台有力措施。一是完善减刑假释制度机制。针对现有减刑、假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省级规范性文件较为分散,影响减刑、假释制度适用的问题,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指引》,为规范高效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提供依据。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数量分别上升88%和277.8%。二是健全拘役罪犯管理制度机制。针对被判处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制度规定较为粗疏,看守所因缺乏操作性规定而普遍将此项制度搁置的问题,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落实被判处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制度的工作指引》,将刑法中“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的规定从“沉睡”中“唤醒”。三是探索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机制。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难问题,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起草《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为下一步正式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提升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刑罚执行工作是维护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督促整改提升为目标,按照最高检关于刑事执行检察“派驻+巡回+科技”的要求,认真梳理并协调解决刑事执行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推动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深入扎实开展,为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护航法治江苏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作者:  编辑:颜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