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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工作
2018-01-24 11:30: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通报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工作相关情况;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杨其江主持新闻发布会。

  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保障民生方面有了新理念、新作为,作出了新担当、新贡献。

  一、总体工作情况

  江苏检察机关围绕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过得舒心,不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突出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共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12人、提起公诉2768人,同比增长28.6%和38.7%。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07件,同比上升220%;监督立案33件,同比上升154%。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造肉一号”案,提起公诉向农牧产品中非法添加人用药品的企业负责人2人。泰州市检察机关从快办理一起生产、销售7000多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特大案件,被告人王海强、姜军锋等22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是突出打击破坏环境犯罪,积极顺应人民优美生态环境需要。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74件2933人,同比分别上升38.5%和41.1%。省检察院认真落实省“263”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制定“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方案,与省环保厅等部门就环保案件线索移送、“两法衔接”等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各级检察院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68件36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件47人。南京市检察院联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组织开展为其一年的“打击感光材料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查处专项行动”,先后现场执法检查9次、检查478家企业,督促整改问题企业数十家,对鼎和图文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件予以监督移送、监督公安立案。“12·18”长江口倾倒垃圾案发生后,苏州市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起诉倾倒、填埋3.5万多吨垃圾的9名被告人。沭阳县检察院针对新沂河、骆马湖水域非法采砂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涉嫌非法采矿犯罪33人。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切实担当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省检察院成立了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规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和受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以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21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环境资源类诉前程序案件393件,提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63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310件,推进复垦耕地林地2240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04亩,修复被污染土壤830余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800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5000余吨,督促收回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5亿余元。江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践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推介。

  四是严惩电信网络集资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各类诈骗犯罪案件6325人,同比上升35.8%;其中电信网络诈骗1179件2991人,人数占比47.3%。苏州市检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跨国办理公安部督办的“曙光行动”电信诈骗专案,依法批准逮捕29名台湾籍和1名浙江籍的犯罪嫌疑人。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起诉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5亿元,涉及6个省市的大案。

  五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与关爱。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切入点,依法保护农民权益。检察机关聚焦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开展专项行动,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2件17人,移送审查起诉10件15人。依法查办了徐州市铜山区大曹庄村支部书记焦苏成贪污挪用特定款物90万元、路山村支部书记吴建荣贪污扶贫资金35万元等一批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淮安市开发区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督促农村基层组织收回借款1800万元,推动对全区村账外借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有力保护了农村集体财产权益。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支持8名残疾农民工提起诉讼,帮助讨回27万元的务工血汗钱,让农民工打得赢官司、拿得到工资。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为青少年成长护航。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校园欺凌案件81件201人,提起公诉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犯罪1179人,构建青少年安全司法防护网。加大留守儿童保护力度,对涉案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87人,司法救助43人,心理疏导122人。

媒体记者在阅读发布会材料

  二、侵害民生民利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高、影响人数多、波及范围广。例如启东市检察院成功监督的14起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达1.1亿元。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易乾系”非法集资案,批准逮捕潜逃国外的主犯刘丹、薛秀丽,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87亿元,仅南京本地受害人就达1.75万人。南通市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案值上千万的“山药粉”假药案,受害群众遍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二是危害程度深。民生案件侵害对象往往都是普通群众。对于老百姓而言,民生无小事。如沛县检察院办理的吴世响等13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该案坑害两省三市近万名农户。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查办的一起销售假冒伪劣汽车玻璃案,直接威胁到驾驶员和乘车人的生命安全。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办理的曹文亮、施玲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通过线上线下P2P、众筹等业务非法集资11亿元,造成直接损失1亿多元。

  三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欺骗性强。如常州检察机关查办的全省首例特大文玩检测诈骗案,通过网上发帖、打电话等方式诱骗他人检测。如沛县检察院办理的销售伪劣化肥案,被告人利用企业网站投放大量宣传资料,邀请多位“专家教授”现场讲解、免费授课,不断冒出受益农户代表现身说法,将数以万计的农户“忽悠”其中。

  四是案件往往刑民交织。如许多环保案件,既涉及环境民事侵权行为,也构成破坏环境的刑事犯罪。一些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既构成民事欺诈行为,严重的也构成刑事犯罪。

部分案件承办单位代表

专家点评

  三、江苏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方面体现出的新理念新担当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办案方式、办案机制也在不断改变。一组组办案数据反映的是江苏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新作为新成效,一个个具体案例体现的是江苏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新理念新担当,大案办出大效果,新案办出新境界,小案保护大民生、小案推进了社会治理大建设,

  一是全领域保护。民生涉及方方面面。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不断改变,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危害民生民利案件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变化,从过去集中于打击盗窃、抢夺、伤害、诈骗等传统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到现在日益注重保护老百姓的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并且进一步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拓展,体现了全方位保护的理念。

  二是全链条打击。许多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不仅涉及生产、制造者,还涉及运输、销售者,呈现出多环节、全链条的特点。为此,检察机关不是就案办案、‘坐堂办案’,而是充分发挥能动性,主动发现线索,深入追根溯源,不断扩大办案效果。如连云港检察机关办理的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了9名被告人并都被法院判刑,不仅打击了危险废物的直接倾倒者,也追根溯源,打击了危险废物的制造者、收购者、贩卖者,实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三是全方位履职。针对一些民生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交织的特点,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打破部门壁垒,从审查逮捕起诉到开展诉讼监督,从追究刑事责任到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充分调动并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更好地保障民生民利。有的在一个案件中就集刑事、民事、行政三项办案职能。如扬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广济医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扬州市检察院不仅通过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撤销了原来虚假的调解书,同时还将周晓晴、周晓林等8名造假人移送刑事立案。还比如沭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骆马湖非法采砂系列案件中,不仅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3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查办非法采砂背后职务犯罪5人;同时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向该县国土资源局、河道管理局及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四是深层次治理。打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延伸办案触角,注重源头治理,对于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将变“结案了事”为“精准长效”的理念融入司法办案之中。泰兴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一“事实孤儿”宣告母亲失踪案,并联合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筛选出“事实孤儿”80余人,保障“事实孤儿”享受到国家应有的福利。又比如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环境监管督促履职案中,检察官在深入现场调查10次、引导取样检测5次,确认各项违法事实后,撰写了《法律分析意见》,全面阐述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法律责任与治理建议,快速推动该市政府、环保、国土等8八个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使15万吨存量炉渣被彻底清理,省国土厅发文,将该案作为惩治土地违法行为的鲜活案例在全省推广。

发布会现场

 

  典型案例:

江苏检察机关2017年度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件

 

作者:  编辑: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