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的任职回避
来源:江苏检察网综合

  检察人员(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3)同一工作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作者:  编辑: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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