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检察注重双向保护 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2018-05-30 14:33: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未成年被害人秦某系徐州市某职业学院同学。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间,张某先后在该校宿舍、操场等场所语言恐吓或以棍棒敲击、拳打脚踢等方式殴打秦某,向其强拿硬要财物累计人民币1100元,严重影响被害人秦某身心健康及校园安全。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走访被害人秦某的监护人、近亲属、老师,深入了解其身心受损情况,适时引入司法社工进行心理干预,唤醒自护、维权意识,逐步消除受害阴影,并帮其申请司法救助。另一方面通过细致审查张某的社会调查报告,针对父母教育方式不当的问题,开展法律和亲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溺爱的危害,促使他们主动加强监护和管教,并与其签订监管责任书。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教育使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并向秦某真诚道歉,二人在检察机关组织下共同参加公益活动,逐步恢复和增进了同学友情。最终,综合张某认罪悔罪、秦某谅解等因素,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在考验期内,由承办人、学校教师组成帮教小组,跟进巩固帮教成果。同时,针对本起欺凌案件,安排专人到案发学校开展多次专题宣讲,并分别向教育部门和案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防控校园欺凌应急处置机制。

  二、典型意义

  徐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关心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把工作着重点放在重塑受损关系、挽救校园友情上,并通过个案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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