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检察依法办理校园欺凌案 助推法治宣传全覆盖
2018-05-30 14:33: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一、基本情况

  2016年5月,江苏省南通某中学附近发生一起初中生持刀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和被害人刘某某是同校已缀学学生。案发当日,汤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因同学间琐事引发口角及肢体冲突,遂用水果刀刺中刘某某腹部,致其腹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南通市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汤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南通市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依法办理校园欺凌案件,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案件双方家长情绪异常激烈,社会反响强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同时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事发学校加强制度建设。针对事发学校存在的法治教育缺乏、校园管理不严等问题,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并联合事发学校,制作专题法治教育片,组织4000余名师生观看,强化法治意识。3.以点带面建立“啄木鸟法治课堂”,推动法治教育全覆盖。为了预防辖区学校再发生类似案件,该院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啄木鸟法治课堂”,成立专门队伍,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互动式小课堂、短视频欣赏、模拟法庭、创作“平安自护歌谣”等方式,将防治校园欺凌法治教育课送入学校,受到师生普遍欢迎。

  二、典型意义

  南通市检察机关在准确认定定罪量刑情节的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回应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关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并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堵塞学校管理存在的漏洞,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手段以案释法,提高学生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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