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检察院提起全市首例渔业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现场宣判并增殖放流
2018-08-17 09:0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14日,陈某、陈某某父子在高宝邵伯湖禁渔期内,以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黑鱼、鳜鱼、鲫鱼等渔获物合计56千克,现场被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

  二、办案情况及效果

  2018年4月27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5日即第47个“世界环境日”当天,高邮检察院联合高邮法院在高邮湖边码头举办巡回法庭,高邮法院以陈某、陈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陈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同时判令两被告人承担放流鱼苗费用计人民币8050.80元,以及评估费用人民币241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50余名渔民观摩庭审。现场还联合渔政部门组织增殖放流活动,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作者:  编辑: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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