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琳(副厅级)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琳利用担任镇江市丹徒区区长、区委书记,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