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曾荣仙、蔡佩珍、黄喜财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徐开检三部民公告〔202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曾荣仙、蔡佩珍、黄喜财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徐州市徐海路11号政法大楼

  联系电话:0516-83352677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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