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文洪(正处级)提起公诉

  近日,苏州市委党校原校务委员、常务副校长、苏州市行政学院原院长刘文洪(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文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文洪利用担任《苏州日报》副总编辑、总编辑、苏报集团党委书记、社长、苏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苏州市行政学院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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