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伟民(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伟民(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伟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伟民利用担任镇江市丹徒区副区长,镇江市丹徒区委常委、副书记,丹徒新城、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丹徒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接、项目推进、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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