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走抵押轿车再转卖 车主涉嫌诈骗被邗江检方批捕
先用轿车抵押借款,再拿备用钥匙将车开走,接着转卖他人将车过户。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赵某沉迷赌博在外欠下高额赌资,身上无一分现金可以周转,便想通过抵押汽车偿还债务。12月中旬,赵某在网上找到专门做二手车买卖和银行信贷生意的张某,双方电话联系后约在扬州市某财富广场见面,经商谈,赵某以13万元的价格将汽车抵押给张某,并当场签订汽车抵押协议和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一个月,利息6500元。
当晚9时许,赵某在扬州某商场停车场内看见自己的轿车,就用备用钥匙将车发动,并径直开到了扬中市,达到扬中市后,赵某跟张某发消息说“老板,我有事先将车开走,欠你的钱会尽快归还”,张某见状立即给赵某打电话,并告知赵某其会打电话报警,赵某听后说随便就挂了电话,并将手机关机。第二天中午,赵某跟张某联系“老板,车若给你,我老婆会跟我离婚,给我一张银行卡卡号,我会尽快筹钱”。张某信以为真,便给赵某一张银行卡号,但此后,张某多次联系赵某,赵某均拒绝接听电话。
赵某在扬中市呆到第五天,之前的债主陈女士要求赵某还款,赵某无力偿还陈女士的14万元,便想将车卖给她抵债。双方达成协议,赵某将车以20万元价格卖给陈女士,抵消债务后陈女士需另付6万元给赵某。双方在淮安市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陈女士将6万元转账给赵某。
2016年1月,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赵某于2018年5月被抓获归案。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赵某一方面在某商场停车场内碰巧看见车的可能性很小,且在抵押借款当晚就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另一方面在陈女士给赵某6万元后,赵某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并没有还款给张某,综合分析,可以推定赵某在借款时就产生通过抵押借款再将车偷开走的想法,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故意,且用抵押轿车掩盖事实真相,使张某产生错误认识,将13万元现金交给赵某,涉嫌诈骗罪,且犯罪金额巨大,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