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检察办理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11月28日下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历时15分钟。

  这是今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

  2014年10月至今年1月,陈某在本市某公司职训基地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专用章对外签订协议,并将对方返还给单位的话费充值卡价值30余万元占为己有。2018年4月,陈某将30余万元退还单位。2018年9月,陈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主动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11月16日,海州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起诉至海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陈某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1月23日,海州区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海州区法院,同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快速审理,整个审查起诉期限仅用时一周。11月28日,该案开庭审理,经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进行确认、听取被告人陈述,法院当庭宣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大大节省了诉讼时间成本,切实推动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审查、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