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朦朦、王国庆、李超涉嫌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叶朦朦、王国庆、李超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叶朦朦、王国庆、李超为讨要债务,先后四次前往南京市浦口区某街道被害人程某某住处,采用喷漆、泼洒污秽物的方式进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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