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机关入驻矛调中心为视角
文/王永虎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文/王笛扬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基层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长,出现司法程序与社会机制衔接不畅,纠纷的乡土性与时代性并存的境况。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2023年6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检察机关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参与者、实践者、保障者,更应积极融入矛盾化解工作中。对此,张家港市检察院与该市矛调中心会商,设立“检守民心”巡回检察室入驻全市各镇区矛调中心,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矛盾争议化解,强化风险防控等,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具体来说,融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具体路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推进“一案三查”,以检察履职切入矛调中心实质化运作
张家港市检察院在矛调中心设立后即采取常态化入驻市级矛调中心和巡回式入驻乡镇矛调中心的方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参与的切入口是从矛调中心的信访争议入手,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矛调中心所有信访矛盾争议进行一体审视,从法律监督视角出发,对受理案件中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存在违法线索或事实的,开展包括调查、审查、侦查在内的“一案三查”,通过集中统一受理和刑事、民事等检察部门的融合履职,发现其中监督线索。
二、检察业务融合形成治理合力
四大检察全面性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确立了其参与基层纠纷化解的独特性,检察机关参与化解矛盾不仅局限于民事领域,更可多方面协同推进。对“一案三查”中发现的监督线索进行针对性移送,对办理案件的结果进行复盘分析,通过反向审视发现原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受理法律监督线索过程中注重调查核实权的运用,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以一体化履职、跨部门协作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促成和解、领导包案、释法说理等方式推进涉案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具体方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和化解争议,同步推进办案履职和矛盾化解工作,实时关注案件进展。二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对于申诉案件,在监督履职的基础上重点审查申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探究问题根源。三是推广院领导包案机制。利用院领导的统筹协调能力,整合协调各方面资源,提升争议化解的效率,通过矛调中心这一工作平台形成化解纠纷合力,将诉源治理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入口。
张家港市检察院自2023年6月入驻该市及镇区矛调中心以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化解各类民事纠纷25件,其中多起是重复信访、缠闹访案件,包括邻里间自留田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如2023年8月,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基层村委会、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等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等方式一揽子解决一起面积为0.08亩的自留田纠纷。该案既涉及民事纠纷,亦涉及行政争议,在该案纠纷处理中,张家港市检察院坚持监督与化解并重,一方面建议苏州市检察院向苏州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以抗促调,同时,联合基层组织召开化解磋商会,面对面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等,后促成当事人与镇政府签订和解协议,当事人写下息诉息访承诺书,案涉的多起民事、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三、以矛调中心为平台优化检察建议效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检察建议是其参与基层治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工具,也是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的主要连接点。近年来,涉及民生需求等领域的纠纷愈发多见,该类纠纷具有牵涉部门多、涉及领域广、产生影响大的特点。为了发挥检察建议的效能,妥当解决这类纠纷,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案件化办理检察建议。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引入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增强监督刚性。可以在矛调中心平台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对接,在办案中深化对案件的剖析,更准确地适用法律,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理状况的调查核实,强化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以检察建议为抓手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社会治理工作。
(二)作好检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以制发检察建议为契机,在检察建议的落实、办理、回复过程中,实现与矛调中心的数据相衔接。在高质量制发检察建议的基础上,善于运用检察建议,从争议纠纷中发现可以类案监督的问题,聚焦解决一类问题,起到“制发一件、解决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检察建议的释法说理。纠纷化解是诉源治理的第一步,在厘清纠纷的同时,通过解决类型化问题,做好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形成诉源治理长效性机制。对于检察建议中涉及的问题,可以通过矛调中心协同开展综合治理,共同强化释法说理,提升检察建议的功效和权威性。
四、借助数字检察打造数字纠纷治理
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掘数字检察的功能,融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重视运用大数据提升调查核实与纠纷化解能力。以具体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标的等为数据采集对象,对相关数据进行挖掘、储存、和分析,获得表面数据下隐藏的主体关系和本质问题,为纠纷化解和预防提供思路。可以将数字检察工作思路引入矛调中心日常工作中,获取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纠纷、信访数据,根据纠纷类型构建具有针对性的数据库,为前期矛盾化解、中期诉讼案件办理乃至后期信访问题解决提供参考。
(二)在类型问题治理上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事实上,所有纠纷都是对既有法律秩序的冲击,众多相似纠纷汇聚在一起,就形成了类型化纠纷。在类型问题治理上更需要通过大数据发现其中规律,掌握调查核实的主动权,及时打破信息壁垒,协同法院、信访局、司法局等单位开展类型治理。
(三)注重从数字治理转向数字运行。借助基层矛调中心平台,经常深入社区、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向民众宣传数字检察工作的新成果,积极引导民众从传统维权模式向数字维权模式转变。不再一味通过邮寄书信、到12309窗口当面提交监督申请等,而是可以通过政务软件或者微信公众号等提出诉求、查看矛盾纠纷解决进度等。将数字检察的成果真正为基层群众维权赋能,通过积极的努力,强化民众数字权利意识和数字使用习惯,提升矛盾纠纷从提交到解决的效率,更好更快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