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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委托发放到救助提存,从单一救助到联合救助 徐州检察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
2024-07-18 09:1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张大爷您好,咱们检察机关通过公证处向您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您收到了吗?”近日,江苏省沛县检察院干警通过电话对一起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回访。“谢谢检察官!我收到银行的打款信息啦,这就去取。”受助人的爷爷张大爷激动地说。

2023年11月,张大爷家卷入了一起刑事案件,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哥哥聪聪,正在上初中,弟弟明明是脑瘫患儿,不到三岁,对父母发生的事情懵懂无知。爷爷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奶奶身体不好,仅有最低生活保障,难以负担两人上学看病的费用,两个孙子的抚养问题成了张大爷最担心的事。

沛县检察院干警在进行案件梳理时发现了这条线索,初步认为聪聪兄弟俩符合救助条件,并提请徐州市检察院联合救助。两级检察院干警第一时间来到聪聪家中走访。聪聪兄弟俩住在山东微山的农村,家中仅有的一座老屋已居住了三四十年,两间屋子又潮又黑,堆满杂物,只有两张栖身的陈旧木床。张大爷愁苦地向检察官介绍,案件发生后,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大孙子聪聪面临辍学,学业不能保障,小孙子看病的费用更是无法保障。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认为,聪聪兄弟俩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引导下,张大爷作为聪聪、明明的监护人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检察机关决定向聪聪兄弟俩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8万元。

张大爷已经70多岁,体弱多病,家中老的老,小的小,8万块钱在农村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一次性把钱发放了能否真正花在孩子身上?近年来,在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方面,徐州市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2022年3月,徐州市院出台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工作意见》,对一些无法使用和管理司法救助金的特殊救助对象,检察机关可以与当地村镇、社区、教育、司法社工等部门签订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依托第三方账户进行分期发放,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但对一些跨区域案件难以一体监管。2024年5月,徐州市检察院与徐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徐州市检察机关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提存管理工作办法》,在全市首次明确了司法救助金提存制度,将司法救助金委托公证机构提存并代为保管,司法机关进行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且该制度适用于全市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一步到位”解决了特殊群体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难题。该案中,聪聪兄弟俩的情况符合“监护人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可能无法履行合理保管使用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责任”这一情形,可适用司法救助提存模式。

经过协商,聪聪一家一致同意将司法救助金提存至公证处保管,实行分期发放。5月24日,张大爷来到徐州公证处,对《司法救助金提存分期提取协议书》进行了现场确认,从2024年6月起,每月向聪聪兄弟俩发放人民币2500元,发放时间为32个月。“这下好了,我也不用担心了,一开始我还发愁这么多钱咋弄呢。”“张大爷,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用钱,您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会根据需要进行变更,咱们这个发放计划不是定了就不能改的。”张大爷聆听着介绍连连点头,郑重地将银行卡放在了贴身的口袋中。

2024年6月,聪聪兄弟俩领取到了分期发放的第一笔司法救助金。为了解决聪聪兄弟俩的长远生活问题,检察官多次跨省与微山县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完成对接,落实了低保、困境儿童救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每月共计可额外领取3000元的生活补助。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唐颖 王丽 蔡崇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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