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现在能起身了,你们说得对,一切都会好的。”近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团队的检察官电话回访时,老焦的女儿难掩激动之情。
老焦在2022年受雇为他人建造房屋时,施工过程中意外从高处摔下受伤。经鉴定为外伤后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构成二级残疾。
经泰兴市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付老焦各项损失69.6万余元,但最终经执行老焦仅获得2010元赔偿款,被告再无可执行财产。
收到线索后,泰兴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老焦住院治疗花费40余万元,目前瘫痪在床,无自理能力,除每月领取几百元残疾补助、护理费外,还需花费每月3000余元用于康复治疗。老焦妻子无劳动能力,两个出嫁的女儿也没有能力为老焦承担后续的长期康复治疗费用。
泰兴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将案情向泰州市检察院汇报并提请联动救助。最终在上级院的支持下,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为老焦合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及时掌握救助对象情况,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前期调查工作;根据被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层报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提高救助金额,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济解困”作用和“雪中送炭”效果,促进解决被救助对象长期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