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干扰地磅数据
2020-06-23 09:52: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汪宇堂 郭冬冬)为获取非法利益,两男子在购买油管时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干扰地磅数据,非法占有财物,获取非法利益。近日,经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各判处被告人张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9年4月14日,李某实际控制的河南某物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签订废旧资产处置合同,处置河南油田采油一厂的废旧油管、套管共2050吨。同年6月初,张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李某,二人合作共同处置这些废旧油管。

  201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李某、张某将需要处置的废旧油管运到河南油田物资供应处双河仓库地磅房过磅,在过磅前张某使用非法手段干扰电子称重仪表,降低电子称重仪表显示屏上的数值。据了解,废旧油管实际总吨数为690余吨,而在地磅房过磅时的吨数为580余吨。李某明知张某在过磅时做手脚仍和其合伙,并将多出的废油油管卸至唐河县毕店镇239省道边一个农业种植扶贫基地院里。按照河南油田物资供应处和李某公司的结算价,这些废旧油管每吨价格为2800余元,这多出的100余吨废旧油管价值共计29万余元。案发后,张某和李某被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李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酌定从轻处罚;李某和张某认罪悔罪,可依法从宽处理;赃物已退还被害单位,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汪宇堂 郭冬冬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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