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手段确认关键情节
2020-07-02 09:11: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在一起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关键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的心理测试专家运用“测谎技术”,精准突破关键证人心理防线,使其说出了案发当时的真实情况。

  2018年底,宁波市奉化区当地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因被害人林某在楼上弄出声音影响其睡觉,而与其发生争执,林某指控周某及其女儿王某打她。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林某多次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求对嫌疑人母女严惩。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其一直供述整个过程她是劝架拉架,未参与殴打林某(周某另案处理)。

  而该案仅有两位重要的目击证人:小区保安张某和邻居陈某。

  其中,证人陈某在侦查阶段的证词前后矛盾。因该案嫌疑人、被害人和证人的证言矛盾颇多,总体证据状况显得较为薄弱,不足以提起公诉,该案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后奉化区检察院向宁波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发出求助,该院迅疾指派心理测试专家余宙潭参与案件办理。他阅读案卷,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谈,了解案情以及嫌疑人、证人背景资料、心理生理条件等情况后,着手制定方案。承办检察官与陈某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愿意接受心理测试。

  “你有看到林某倒在地上了吗?”

  “你说看到王某强拉林某,是实话吗?”

  “你看到王某把林某按在地上了吗?”

  测试中,屏幕上的波线不断起伏,一些细小的通过察言观色无法感知的变化都一一显示出来。通过对关键情节的询问,陈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将事件和盘托出。办案检察官当场将陈某的新证言以笔录形式予以固定,认定了王某帮忙打架致林某受伤的事实。

  除了这份心理测试,检察官还对林某的多名同事、同住亲属及医院主治医师进行了询问,结合另外一名证人证言,并到案发进行实地查看,多方证据相互印证。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提起公诉。

  庭审中,面对陈某的新证词,王某首次承认参与殴打了林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取得了林某的谅解。最终,奉化区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作者:蔡俊杰 林甲淳 吴旻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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