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贷再“软暴力”讨债
2020-07-03 09:45:00  来源:正义网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李战胜)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对禹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包庇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法利益和形成非法影响,在禹州市开展高利放贷,并组织专门的要账人员,采取向债权人、担保人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方式讨债,其间实施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人身权利,扰乱正常的生活、经营秩序等,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7月,禹州市检察院对王某等人作出批捕决定,2019年6月向禹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17日,禹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遂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根据其余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判处其他被告人六年零十一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责令该犯罪集团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10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作者:刘立新 李战胜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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