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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自己的银行卡也犯法
2021-02-23 10:52: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我明白了,谢谢你的耐心讲解,我认罪认罚,以后再也不去贪图蝇头小利了,一定会遵纪守法。”阿明(化名)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悔意。

  2020年6月,阿明想赚点钱尽快还清自己的借款,先后将自己办理的三套银行卡(绑定手机卡、U盾)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阿杰(化名,另案处理)。阿杰明确跟阿明说,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款项结算。卖卡后,阿明还帮阿杰使用已出售的银行卡到银行取款5万元,并收取2000元好处费。

  今年1月,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受理此案,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内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法讯问被告人。讯问过程中,阿明对于自己的行为怎么就变成了犯罪百思不得其解:“检察官,我都承认这些事实,但是我只是卖卡,又没有参与那些诈骗犯罪,我怎么就犯罪了呢?”

  “取5万元给你2000元,这么高额的回报,你有没有觉得不正常?你卖出去的三张卡,不到20天,直接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多名被害人,目前被查实的金额有90多万元,流水金额更是高达数百万元,你想过吗,多少人受骗的钱通过你的卡被取走?”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根据你的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耐心对他释法说理,并讲解当前全国“断卡”行动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阿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2月2日,此案依法开庭审理,枣阳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阿明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戴小巍 王晨曦 李虎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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