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社区团购的蔬菜店老板,担心进货太多卖不完赔钱,竟直接偷菜来卖。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6月至8月,做社区团购卖菜生意的郑某甲,因蔬菜批发购入量大、经常卖不完,导致损失不小。一次在某农贸市场进货时,他发现商贩郑某乙总是将蔬菜扔在摊位旁边,且无人照看。对此,郑某甲计上心来,先后9次到郑某乙的摊位上偷走蔬菜,后被当场抓获。
案发后,郑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