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槟榔品牌为了促销推出了“兑换微信红包”的活动,消费者在包装袋内找出兑换码,微信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输入兑换码即能获得8元至88元数额不等的微信红包,实时到账。本是促销手段,没想到竟被有心之人盯上。11月13日,经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7月23日,咸丰县某生活超市老板发现槟榔货架上的两包槟榔不翼而飞,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是经常光顾超市的曾某所为,于是报警。
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曾某承认盗窃槟榔的事实,但表示记不清盗窃的次数、数量了。据曾某供述,他没有正当职业和收入,想到槟榔品牌的兑换微信红包促销活动,便萌生了盗窃槟榔兑换微信红包的想法。之后,他观察了多家小超市,发现某生活超市平时只有一人负责看店、销售,是适合下手的对象。于是,曾某以让售货员帮忙选购蔬菜为由支开售货员,趁机拿走货架上的槟榔,并在监控死角将槟榔藏进衣服中,为了避免被发现,他每次只拿两三包销售量较大、较便宜的槟榔。侥幸盗窃成功几次后,曾某便开始打卡式盗窃,自2023年1月开始,几乎每天都会到该超市盗窃两三包某品牌的槟榔。2024年4月,曾某发现某生鲜超市也只有老板一人负责销售,收银台远离蔬菜货柜,于是开始在该生鲜超市盗窃槟榔。
曾某说每次盗窃槟榔后,他当天即会兑换微信红包。据此,民警调取了曾某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23日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在近3000条数据中查实了曾某一共盗窃400余次,窃得槟榔789包,累计兑换红包1.8万元。经鉴定,其盗窃的槟榔价值3.89万元。
7月,咸丰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曾某。9月,案件被移送至咸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积极引导曾某及其家属退赃退赔,挽回了商铺部分损失。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曾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其有坦白、部分退赃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理。
11月,该院以曾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