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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还能享受养老保险金?
2025-01-16 09:40:00  来源:检察日报

“从2025年1月开始,我们将对已查实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按月从现在发放的养老保险金中扣除,直至扣完。”近日,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检察干警韩静收到来自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信息。

2024年8月,新安县检察院开展了涉刑参保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干警通过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数据,发现12条涉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不规范的线索。

经核查数据,检察干警发现,有两名服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在服刑期间未停发;有三名涉刑人员虽然停发了养老保险金,但停发时间明显晚于服刑开始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服刑期间应当停发养老保险金,服刑期满后才可以继续发放,并参加以后的养老保险金调整。”韩静说。

2024年10月,新安县检察院向县人社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予以处理,并加强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与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参保退休人员涉刑情况移送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共享。

收到检察建议后,新安县人社局经过初步核算得知,5名涉刑人员共计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约9.5万元。随后,县人社局对此类问题全面排查,并向新安县检察院回复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为形成监管合力,2024年11月底,新安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召开磋商会,探讨防范涉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

座谈会结束后,新安县检察院与县人社局联合会签了《新安县防范涉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协作机制(试行)》,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涉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给养老保险金发放安装一道“安全阀”。

作者:刘立新 张聚辉 马万里  编辑:颜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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